但是,從另壹個角度來說,物業管理公司是小區所有物業的管理者和服務者。如果妳的品牌影響了所有業主或者其他壹些業主的利益(比如影響了其他房屋的美觀、通風或者采光),物業管理公司有權協調維護公眾的利益。如果他們多次協商未果,強拆是不對的,但我建議妳和他們有效溝通。畢竟只要物業管理公司不辭退,妳就和他們關系不好。
如果妳堅持要追究的話,建議妳去房產局物業科投訴,那是專門管理物業公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