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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區不允許養狗。合法嗎?

不建議養狗。

住宅區養犬管理規定

為加強養犬管理,保障主人身體健康和人身安全,維護社區環境和公共秩序。

第壹,社區不提倡養狗。

二、根據《養犬管理條例》個人養犬應當在犬主住所飼養,並需要辦理養犬登記證,請犬主自覺遵守。

三、辦理養犬登記證相關手續。新規規定,養犬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持動物衛生免疫證明到公安機關辦理登記手續,取得養犬登記證。

四、犬類動物,每年由犬主到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進行免疫檢疫,為犬註射狂犬疫苗,取得動物健康免疫證明,並將有關證明材料報房產管理處查驗,復印件備案。未取得動物衛生免疫證者,不得飼養。

五、在社區主要道路、兒童遊樂園等業主活動場所30米範圍內,以及在社區舉行重大節假日或重大活動期間,禁止遛狗。遛狗時,要避開老人、殘疾人、孕婦和兒童。

六、不得飼養烈性犬、大型犬和狂吠犬,不得飼養無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犬。

七、帶狗出家門時,要給狗拴上狗鏈,由成年人牽著,狗要帶垃圾袋,狗的便便要隨時收集,帶回自家衛生間處理。違規者經查實後,物業公司每次收取10元清潔費。

八、養犬不得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犬吠影響他人休息時,犬主應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九、對傷人或者疑似患有狂犬病的犬只,養犬人應當及時送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和衛生防疫部門檢查,對確診患有狂犬病的犬只依法進行無害化處理。

十、犬只傷害他人的,犬主應當承擔受害人的全部醫療費用及其他相應的民事責任,並依法賠償傷者的其他損失。

十壹、養犬區內發生任何安全事故,壹切責任應由養犬人承擔。

十二、因犬只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發生糾紛時,養犬人應主動采取安撫態度,約束或處理自己的犬只,平息糾紛。

十三、養犬人自覺接受物業管理處和業主的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