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業主如何反訴物業費糾紛?
1.準備民事訴訟。
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並提交相關證據。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按時出席和參加訴訟活動。
4.不服壹審判決、裁定的,應當在收到判決書後15日內或者收到裁定書後10日內向原審人民法院或者上壹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提交上訴狀。"
2.反訴條款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232條
案件受理後,法庭辯論終結前,原告追加訴訟請求,被告提出反訴,第三人提出與本案有關的訴訟請求,可以合並審理的,人民法院應當合並審理。
第二百三十三條反訴的當事人限於本案當事人。
反訴與本案訴訟請求基於同壹法律關系的,訴訟請求之間存在因果關系的,或者反訴與本案訴訟請求基於同壹事實的,人民法院應當壹並審理。
反訴由其他人民法院專屬管轄,或者與本案訴訟標的和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無關的,裁定不予受理,並告知另行起訴。
3.業主交物業費有什麽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944條
業主交納物業費的義務業主應按約定向物業服務提供者交納物業費。物業服務提供者已經按照約定和有關規定提供服務的,業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不需要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由拒絕繳納物業費。
業主違反約定逾期不繳納物業費的,物業服務提供者可以督促其在合理期限內繳納;在合理期限內未繳納的,物業服務提供者可以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
物業服務人不得停止供電、供水、供熱、供氣以催繳物業費。
提起反訴有嚴格的條件。反訴與本訴訟的訴訟請求必須具有相同的法律關系,訴訟請求之間存在因果關系。他們也可以通過同樣的程序受審。只有符合這些條件,人民法院才能受理反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