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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規定的疫情期間的租金問題

法律主觀性:

國家沒有規定疫情期間免租。國家鼓勵地方政府出臺相關財政支持政策。充分發揮同級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的作用,有條件的地方設立專項救助基金,加大對受疫情影響嚴重的中小企業的支持力度。鼓勵各地結合當地受疫情影響中小企業的實際情況,依法依規減免稅收和行政事業性收費,推動出臺減免物業租金、緩繳或適當返還社會保險費、緩繳稅款、降低生產要素成本、加大企業職工技能培訓補貼和崗位保障激勵等財政支持政策,切實減輕中小企業成本負擔。已出臺相關政策的地區,要加強部門協調,盡快推動有效落實。

法律客觀性:

《關於進壹步幫助服務行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緩解應對新冠肺炎疫情住房租金壓力的指導意見》第二條第(壹)項提出,租住國有房屋(含國有企業和政府部門、高校、科研院所等行政事業單位的房屋,下同)有困難的服務行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上半年免收三個月住房租金。轉租、分租國有住房,確保免租金利益最終落到承租人頭上。(二)承租中央所屬國有房屋(含有關部門、中央企業、中央高校、科研院所所屬國有房屋)的,執行房屋所在地小微企業和服務業個體工商戶住房租金支持政策。租金核減影響國有企事業單位績效的,在考核中根據實際情況予以認定。(三)對租賃非國有房屋經營有困難的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鼓勵出租人在雙方平等協商的基礎上,考慮承租人的實際困難,減收或緩收房屋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