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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買房子。我需要什麽手續?怎樣才能不被騙?

除了地段、噪音、戶型,開發商是否有五證(這些當然包括升值潛力)

物業管理不可忽視,也要選擇“性價比”最好的。

1,建設者的口碑。買新房會面臨壹些風險,比如:建築商破產失蹤,無法追回;交貨日期壹拖再拖,甚至取消合同;發貨有誤,質量符合要求等等。

2.不要被建築商的樣板房所迷惑。要知道美女是用錢貼的。妳在樣板房裏感受到的應該是結構是否合適,大小是否合適。您應該計算更新所需的成本。

3.建築師喜歡用自己的購房合同,條款的主要保護對象是自己。只有聘請房產中介和律師,購房者自身權益才能更有保障。

4.對新房的檢查是必不可少的。新房的檢查重點在室內。驗房師會檢查是否有未完成、遺漏和質量問題。將對新房的設備、管道系統、通風系統、采暖保溫系統進行全面檢查,並在竣工驗收合格證、質保書上做詳細記錄。還會告知新房壹年、兩年、七年保修的內容。所有這些記錄都是與建築商協商未完事宜和質量問題的依據。

5.許多建築商不被允許在交付之前公開出售他們的新房子。我們要在新房建好之前,考慮好如果工作和家庭情況發生變化,該采取的措施。投資買新房的話,更要註意炒樓花的可能性。

6.選擇有經驗的經紀人,新房不議價,有人幫忙,何樂而不為!

1,對於開發商精心挑選的這個花園和那個花園,要看項目,不要混淆,就當是1號房和2號房,不要主觀或被誤導以為是某個花園。

2、會看地理位置所有的房地產廣告都會畫出位置的示意圖,而且越畫越有意境,好像都是相鄰的。

江湖,山川。其實可能在幾十裏之外。妳只有核對坐標並在真實地圖上查找,才會知道這個房產的真實位置。

3、看價格買家要明白是均價還是起拍價。如果是起拍價,則是該樓盤房子的最低價,實際價格會因樓層、朝向、戶型、施工進度等因素而上漲。當然,沒人買的時候,樓價也會下調。

4、能分辨外觀圖,妳得看清楚漂亮的外觀圖,不管是實景圖還是效果圖,不要把後者當成現在的,效果圖是電腦做的,不要當真。否則,妳會失望的。

5、不要被平面圖迷住了。平面圖對買家是有吸引力的,但妳不要被它迷住,妳得自己去看。因為有些平面圖的比例明顯不當,感覺比實測中空洞很多。

6.明白開發商買房,看房地產廣告,壹定要了解開發企業或者其他參與項目單位是否值得信賴。不了解就不要輕易買房。

7.不要被折扣蒙蔽了雙眼。目前所有的房地產廣告都有項目的優勢和折扣,卻從來看不到項目的弱點和劣勢。妳得想想是真是假。不要被“機不可失,時不再來”之類的話所迷惑,更不要被各種折扣所感動。

8.資格證號很重要。如果廣告上沒有資格證號,就說買不到產權。授予產權是壹種政府行為,開發商口頭的“保證”是不靠譜的。

9.仔細看房貸,算算劃算。買家根據自己的經濟情況選擇付款方式。很多廣告都會註明去哪家銀行按揭,多少年,多少錢。請專家咨詢貸款政策和知識,再仔細算算哪種方式劃算。

10.別忘了其他廣告裏還有很多綠化、物業、保安之類的承諾。簽合同的時候別忘了這些內容。反復地

房子的“陷阱”都知道:

壹波又壹波的購房潮,讓壹些購房者常常失去理智,不知不覺地陷入不法地產商設置的各種陷阱。虛假廣告、面積縮水、延期交房、延期領證等讓購房者吃虧的事情頻頻發生,由此引發了大量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那麽在實際操作中,買房有哪些需要警惕的陷阱呢?

廣告陷阱

壹些開發商為了賣房子,往往會在銷售廣告(包括沙盤、售樓說明書)中描述房屋的綠化、景觀、會館、學校、幼兒園、遊泳池、健身房、車位、超市、容積率、建築間距等配套設施,但這種承諾並沒有寫在合同中。這樣壹來,當綠地變成了停車場,房子下面有個大水泵,道路暢通遙遙無期,當購房者要求說法時,開發商卻以規劃變更已經得到規劃部門批準,或者合同約定不明確為由推卸責任,消費者壹般很難得到賠償。

壹旦發生糾紛或訴訟,法官壹般會根據合同條款判斷是非曲直,而不是完全看廣告。

銷售陷阱

中國人買東西從來都是隨大流。壹聽說樓盤看房的人很多,想買房的都躍躍欲試。正是因為消費者的這種盲從,壹些開發商給購房者設下了陷阱:

先用小利引誘,在拿到預售證之前搞內部認購。內部認購是指房地產開發商小規模、私下預售商品房。因為內部認購的商品房價格相對較低,對購房人自然有吸引力。在這個過程中,購房者認為自己撿了便宜,開發商也借此機會籌集資金。但商品房內部認購是在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情況下銷售的,其銷售行為是違法的。所以壹旦出事,購房者的合法權益往往得不到法律的充分保障。這樣,買家的投資就充滿了風險。

第二,制造假象,在房源數量、戶型、朝向的推出和價格設定上做文章。開發商的做法是推出預售房源總量的四分之壹或三分之壹,並精心匹配推出的單元。通常都是先選最差的戶型和樓層,這樣壹方面可以宣稱那些好的單位被“占了”,另壹方面也可以避免這些“醜女”出現到底。當然,壹些好的房間也要混在這裏面,否則會造成目標客戶的流失。

在價格的制定上,會根據前期推的單元的銷售情況調整其他單元的定價。壹般來說,在銷售(開盤)之初,開發商往往會把價格定得更低,以所謂的“最低價”(通常是朝向最差的樓層)來吸引客戶,而壹旦有客戶來買房,那種“最低價”就會消失。在實踐中我們會看到,只要銷售站點布局和廣告炒作成功,價格就會穩中有升。

第三,大力營造現場道具和銷售氛圍。開發商(銷售人員)為了營造壹種銷售紅火的假象,往往會邀請壹些親戚朋友在銷售現場做“托兒”,在銷售業績圖上偽裝成紅色(紅色標識代表已售單位),讓人覺得樓盤好賣、紅火,從而引發客戶的購買欲望。

第四,設置存款陷阱。我們經常會遇到這樣的情況。壹旦有客戶看中某套公寓,表現出壹點買房意向,銷售人員就會告訴妳,只有壹套公寓。妳不交定金,別人就買,要求客戶馬上交定金。如果客戶說沒帶夠定金,銷售人員會要求客戶先交500到1000元的“小額定金”,簽認購協議,第二天再要求客戶交“大額定金”。而壹旦客戶交了“大單”,銷售人員也就完成了套住客戶的任務。因為我們看到的認購協議往往有這樣的條款:“未在約定時間內簽訂合同的,所交定金不予退還”。很多客戶在簽完認購協議後,經過反復考慮,並不想買自己認購的房子,但為了避免首付款的損失,會簽自己不願意簽的合同,從而給自己帶來更大的損失。

“五證”陷阱

合法正規的房地產開發商,必須“五證”“兩書”齊全。所謂“五證”,是指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又稱建設工程開工許可證)、商品房銷售預售許可證;“二書”指的是《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這也是法律對賣方的基本要求。

但在實際操作中,壹些開發商(銷售人員)為了掩蓋虛假情況,往往會找借口不出示這些文件的原件,或者說自己拿著相關文件是為了審批某項手續,或者說文字放在遠離售樓處的公司總部。銷售人員往往會要求客戶先簽認購書或合同,而壹旦客戶交了定金或購房款,如果出現任何問題,開發商(銷售人員)就會立刻變臉,客戶再也看不到銷售人員賣房時那張充滿春天氣息的笑臉。

合同條款陷阱

客戶決定買房,就要和開發商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壹般情況下,開發商(銷售人員)會交給客戶壹份擬定的合同,合同中會有很多空白的地方。有些地方需要雙方確認並註入相關內容,而有些可選填充的地方可能還是空的。這個時候,購房者往往認為壹切都已經陳述完畢,就算合同完成了,但正是這些空白為開發商日後的欺詐提供了條件。比如標準合同第15條“產權證逾期辦理的,每日按總購房款萬分之三計算違約金”,但壹不小心,開發商(銷售人員)就設計了這壹條款,按已付房款萬分之三承擔違約責任。前不久,我們在報紙上看到這樣壹個案例:延遲申請壹年多才交96元。或者不能按時辦理的時候,幹脆讓買家退房。在其他合同中,違約條款表面看似公平,實則不公平。比如約定任何壹方在解除購房合同時,應當支付總房款40%的違約金。這其實只是為了限制購房,開發商壹般不可能收回自己賣的房子。

特別提醒:

為了避免被買家欺騙,我建議妳采取以下措施來防止陷阱:

第壹,要有很強的法律意識。對於買家來說,選擇所購房屋的位置並壓低價格固然重要,但我們認為更重要的是看到在不規範的房地產市場中,陷阱無處不在。因此,需要了解相關法律法規,咨詢專業人士(尤其是專業律師),了解有關購房的法律和知識。只有這樣,才能更好地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其次,要充分行使法律賦予的權利,在交易過程中始終堅持平等互利、協商壹致的原則。平等貿易是壹項法律原則。目前,在房產交易過程中,開發商(銷售人員)處於強勢地位,他們與購房者之間的信息極度不對稱,所以出現了開發商(銷售人員)做霸王生意的現象。為此,消費者應保持正確的態度,在買房時把問題說清楚、說詳細,對合同條款有異議、約定不清或不滿意的,堅決拒絕簽字或購買;壹定要堅持堅持的原則,不要因為壹時壹事隨便妥協,從而給自己帶來無窮的麻煩和巨大的經濟損失。

第三,要認真簽訂合同,保留證據。在買房過程中,不要相信某些開發商(銷售人員)的花言巧語。簽訂合同時,壹定要仔細審核每壹條條款,把相關問題問清楚、說清楚;所有妳希望得到的承諾,以及雙方已經形成的協議內容,都必須以書面形式記錄下來,以免日後成為空頭支票。房屋收回時和入住後,壹旦發現問題,應保留各種證據,必要時可通過公證保留相關事實,證明侵權事實的存在。

最後,要學會依靠專業人士,拿起法律武器維權。房屋買賣不同於壹般消費,涉及工程、質量、合同、物業管理等多個領域,相關法律法規更為復雜。即使經過多次調查,買家壹般也很難通過個人努力找出問題的癥結所在。所以,如果有不好的事情發生在妳身上,或者妳預感到風險可能到來,為了有效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妳要及時與這方面的專業人士、法律人士、中介機構、維權組織取得聯系,尋求幫助。

首先,從位置和距離來看,妳首先要確定自己的目標。同時要合理評估自己的經濟能力。這個和總房款有關。不要太超前,考慮現在和未來的經濟承受能力,從自己的經濟實力考慮買房。買房時也要看開發商的項目證明是否具備銷售條件。關註整個項目的開發計劃進度,這關系到購房者的入住時間和其他項目的施工幹擾。

要看清楚整個項目的規劃、設計、配套是否符合自己的需求,是否符合生活的便利性、居住的舒適性。現在精裝修房很多,需要註意前期樣板房和後期拍賣房之間的裝修是否統壹。對於毛坯房,壹定要註意房子內部結構的合理性,包括實際使用面積有多少。因為塔樓和板樓的分攤面積不壹樣。

目前很多熱點投訴都在拍賣行上。新的商品房合同從3月5日開始使用,有很多購房者需要註意的事項,包括合同的附件,是否有利於購房者本人。

物業管理也是買房需要註意的壹個方面。買房的人越來越成熟,買房前要搞清楚物業的收費標準,避免入住後產生糾紛。而且買房的時候需要註意的是,要看所購房屋是否已經抵押或抵押。

從整體購房趨勢來看,房價上漲是毫無疑問的。未來兩到三年內降價的可能性不大。那麽消費者應該根據自己的需求來買房。因為未來政策對開發商的要求會越來越高,再加上土地的控制,開發商資金的問題,新材料新技術的使用,整體環境和規劃的改善,這些都會增加房屋成本。所以,如果有住房需求,就沒有必要持幣待購,這種上漲可能會持續,甚至在未來會漲得更高。

買房過程中涉及的法律問題

作為購房者來說,這是老百姓生活中壹個非常重要的問題,也就是說妳要先安居才能樂業。因此,對於普通人來說,購買壹套滿意的住房是壹個非常重要的問題。但是在買房的過程中出現了很多問題,時不時的在報紙或者其他新聞媒體上披露。其實很多問題應該說,如果購房者再謹慎壹點,對購房知識再了解壹點,很多問題是可以避免的。

個人在購房時,壹般分為三個階段。

壹、買房前,購房者首先要慎重選擇壹個物業項目,也就是妳準備買什麽樣的房子。首先妳要考慮它的地理位置,戶型,周邊環境。了解開發商的資信很重要,也就是說,購房者在買房之前,要對妳選擇的物業項目有壹些基本的了解。其中壹個基本的理解就是了解開發商的信用狀況。後面我會從哪些方面來說開發商的功勞。

第二,簽訂認購書和貨物買賣合同,包括簽訂補充條款。購房者在簽訂認購書和商品房買賣合同時要註意五證的查驗。什麽叫五證,我後面再說。交定金,簽確認函,選擇付款方式,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然後支付購房款,辦理銷售或預售登記,這是購房中的第二個階段。

第三,房屋交付並辦理產權登記,是指開發商在完成登記後,簽訂“兩書”,驗收物業,辦理產權證。

具體來說,涉及到壹些法律問題。

第壹,如何閱讀售樓書。售樓書通常是開發商做的宣傳廣告。在閱讀售樓書時,首先要註意售樓書中是否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這是衡量開發商資質的重要標準。為了確認預售許可證的真實性,人們可以通過在網上查詢和檢查來檢查房地產開發商是否名副其實,是否有預售許可證。其次,妳可以根據自己的要求,對售樓書的外觀、小區整體布局、價格、位置、房型、規劃配套、優惠條件、投資人等進行審核,決定是否購買。在閱讀時,有必要明確售樓說明書中的廣告信息。有的開發商會用壹些模糊的方式來解釋,比如多少分鐘車程,10分鐘車程,5分鐘車程,來說明它的位置是多麽的合適和優越。那麽這5分鐘車程和10分鐘車程的伸縮性是非常大的。妳是開小汽車還是公共汽車?速度是多少?但是,這種情況在售樓說明書中是常有的,要特別註意。

如何保證售樓書內容的法律效力?看到售樓書後確實很感興趣,但又怕最後買了房子後,沒有售樓書描述的那麽精彩?我們做什麽呢根據法律規定,要想從法律上保證售樓書本身具有法律效力,就必須將售樓書的內容明確寫入後續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中,這是法律要求的。如果我只是相信售樓書描述的樓盤環境優美,這麽好的戶型,這麽好的地段,想保證和約束開發商按照售樓書履行義務,我會把售樓書的內容寫進合同。在這種情況下,開發商壹旦不按買賣合同約定的條款履行義務,就要承擔責任。

售樓書查驗完畢後,需要在認購書上簽字並支付定金,提醒購房者註意認購書上的定金與訂金的區別。定金是壹個特殊的法律概念,其目的是保障合同的成立和履行,定金有具體的規則。它有特定的法律內涵,叫做交定金的人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定金的人應當雙倍返還定金。定金不是對合同的擔保,只起擔保作用,這叫交壹分定金。不履行債務的人可以要求返還定金。所以認購書上寫的定金壹定要區分,因為有不同的法律概念。通常房地產開發商在認購書上都會有這樣的條款,買房要從認購書簽訂之日開始,否則不予退還。

建議購房者在簽認購書的時候,把這個條款改成簽完認購書多少天後,再來和賣方討論正式合同。如因合同條款分歧無法簽訂合同,應退還已收定金。這對購房者應該更有利。

認購書簽訂後的幾天內,妳要和房地產開發商簽訂買賣合同,簽訂買賣合同要非常謹慎,因為買賣中體現的是買方的權利和義務。壹旦以後與房地產開發商發生糾紛,購房合同是解決雙方分歧最重要的依據和憑證。因此,在簽訂合同之前,購房者需要仔細審查開發商的資質和“五證”。如果是現房,開發商按規定不需要辦理銷售許可證,而是應該在產權證辦理審批手續,並到產權登記部門登記。辦理房產證的時候壹定要看開發商賣的房子是否包含妳想買的房子。

五證,壹是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二是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三是建設工程開工許可證,四是國有土地使用證,五是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簡稱“五證”。其中,前兩證由市規劃委頒發,建設市由市建委頒發,國有土地使用證和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由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頒發。

那麽大家怎麽看待“五證”呢?我給妳壹個辦法。這五證最重要的是看兩證,壹個是國有土地使用證,壹個是預售許可證。這兩個證都要發。妳看準了,壹般不會有問題,尤其是預售許可證。特別需要提醒的是,購房者在查看五證時壹定要看原件,復印件容易被騙。簽合同前要看清楚自己提前購買的房子是否在預售範圍內,以保證以後順利辦理產權證。

買了房,還得查或者查“二本”。兩本書是什麽?兩本書是開發商在竣工驗收合格後通知購房者入住後提供的兩份法律文件。壹個是住宅質量保證書,壹個是住宅使用說明書。住宅質量保證書通常包括經工程質量監督部門核實的登記,以及在使用年限內承擔的保修責任。正常使用情況下,每個部件的保修期,比如防水三年,墻面和管道滲漏壹年,墻面抹灰壹年,大面積除砂壹年,包括冷暖系統等設備,潔具,開關等等。其他部位或構件的保修時間可由房地產開發商與用戶約定。

住宅使用說明書壹般應包括對開發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委托監理單位的說明,住宅建築的結構類型,裝修註意事項,水、汙水、電、燃氣燃燒器、消防等設施的配置,以及門窗的使用,配電負荷,承重墻、保溫墻、陽臺等部位需要說明的問題。除非制造商另有規定,否則應附在住宅使用說明書中。

也就是說,壹套完整的房屋法律文書,在買房過程中要核對五證,同時收房時要有兩本書。更重要的是產權證。如果拿到產權證的話,全款購房的所有法律文件應該是齊全的。

在買房的過程中,還有壹個問題,在某些情況下,什麽情況下簽合同限制賣房,什麽情況下簽預售合同。限售合同是指妳想買的房子已經竣工驗收交付商品房。此時,開發商與買方簽訂了房地產限售合同。如果妳買的房子還沒有竣工驗收,那就是拍賣行。此時簽訂房屋預售合同。

商品房銷售面積的計算方法有三種。壹個是按套房計價,壹個是按建築面積計價,壹個是按套內建築面積計價。通常很少采用按套內面積計價的方法,通常是按建築面積計算,建築面積指的是居住面積的外圍線。壹般商品房的銷售面積是套內銷售面積和分攤的公共面積之和,但是對購房者最有用的還是套內使用面積,因為這個面積是購房者真正可以使用的。所以在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時候,壹定要把套內建築面積和公攤面積寫清楚。

所以買房的時候,買家特別看重面積。要在合同中清楚真實的寫下我自己的使用面積和分攤的公共面積是多少,這樣才能有效避免使用面積縮水給消費者帶來的不利。

買房過程中,面積誤差怎麽處理?通常情況下,在標準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中,對於面積差的處理有兩種方式。壹種是雙方自行約定,只要套內面積不超過1%或者0.5%,雙方都約定就行,多了少了怎麽辦。通常房地產商提供的房屋買賣合同不是這樣的,都是有絕對比例的,壹般是3%。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小於3%的,通常約定據實結算房款。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過3%的,買受人或購房人或約定的開發商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當然,如果協議這麽明確,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不超過實際結算價格,還是可以接受的。如果超過,開發商必須承擔違約責任,允許購房者退房。還有壹個問題。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通常會有不可抗力條款。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開發商延期交房的借口壹般是不可抗力。按照我國的規定,不可抗力應該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如地震、洪水等。這種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可以免除開發商延期交房的責任,也就是說免責。如果不是這樣,就不能約定為不可抗力。壹般開發商通常會擴大不可抗力的範圍。比如他們在施工過程中遇到異常困難或重大事故,比如合同約定後政府頒布的法律法規與原來不同,比如施工設施的審批、安裝延期等,都被認為是不可抗力。從法律角度,我們覺得對購房者不公平,相當於擴大了不可抗力的範圍。因此,建議購房者對於不可抗力條款只需把握三個條件,即在不可預見、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情況下,約定不在最小範圍內擴大。擴張後延期發貨的時候,他可以說我免單。

還有壹個基本問題,購房合同是誰簽的?很簡單,簽購房合同應該是和房地產開發商的合同。但是,目前壹些開發商往往會委托壹些中介機構負責其銷售活動。中介機構不能在沒有開發商簽字的情況下直接與購房者簽訂買賣合同,也就是說中介公司不能以他的名義簽訂合同。簽合同的時候要把握是開發商,不要委托中介公司以自己的名義簽合同。另壹個提示,在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時,要註意壹些比例數字。比如違約金是千分之幾還是萬分之幾,還是百分之幾,這些比例作為買家壹定要註意,少了壹個百分點,很多事情就差很多了。

買賣的時候,壹是簽認購書,二是簽購房合同。購房合同有補充約定。這個補充協議往往是購房合同中沒有約定的,通常在補充條款中約定。需要提醒購房者的是,補充條款在某種程度上比房屋買賣合同中約定的條款更重要,因為補充條款是根據不同項目的不同具體情況約定的。所以在簽訂補充條款時要把握好幾個問題。

第壹,售樓書等廣告的內容要明確寫入補充協議,這是維護購房者合法權益的壹個非常重要的途徑。

二是明確了辦理房屋所有權證的時間。因為買賣合同通常不會說需要多長時間才能辦完產權證,通常會在補充條款中約定。

第三,要明確抵押失敗雙方的責任。現在買房壹般都要按揭。事實上,在某些情況下,抵押貸款並沒有完成。不做的原因很復雜,有購房者,有地產商,甚至有銀行,有的是綜合的。要明確如果不能辦房貸,雙方各自的責任是什麽。

第四,明確公攤建築面積。目前爭議最大的就是公攤面積的分攤,壹些開發商往往會在公攤上做文章,所以需要和開發商明確約定,不僅要有壹個大致的公攤面積數字,還要約定公攤的哪壹部分,確定公攤的位置。現在有很多禮物是為了這個和那個,其實有時候是共同的領域。

第五,裝修標準要明確。逐步房地產開發項目是精裝修後,那麽裝修的標準壹定要明確。比如裝修的標準不能含糊不清,比如進口材料,高級材料,但壹定要明確用什麽牌子,甚至包括顏色。

第六,明確退房責任。收到入住通知後,購房者往往會花壹些錢裝修房子,比如買家電。但是壹旦退房是開發商的原因,就要明確開發商是什麽樣的責任,壹定日期內返還給開發商,甚至包括銀行利息和罰款。

最後,購房者在購買商品房時是否需要聘請律師。商品房買賣涉及到很多專業的法律知識,普通購房者很難壹下子理解這些問題。因此,為了降低風險,防止買賣合同中的陷阱,建議購房者在購房過程中聘請律師,請律師處理相關事宜,雖然會支付壹些費用,但風險會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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