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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疫情物業蔬菜配送招標

關於疫情防控期

關於加強流動人口服務管理的通知

為做好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阻斷疫情輸入和傳播鏈,構築“外防輸入、內防反彈”的防線,確保全市人民生命健康安全。進壹步加強我市流動人口(本通知中的“流動人口”是指從外省市進入杭州的非杭州籍人員,下同)。現將服務管理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壹是主動履行報告義務。凡來杭的流動人口,均應按照《浙江省流動人口居住登記條例》進行居住登記。本通告發布後,未辦理居住登記或新來杭的流動人口應在3日內主動向居住地社區(村)或派出所申報居住登記,來自疫情高發地區的人員應立即向居住地社區(村)或派出所申報,並積極配合相關部門按規定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二、嚴格落實流動人口居住登記責任。按照“誰用工、誰負責”、“誰出租、誰負責”、“誰管理、誰負責”、“誰收留、誰負責”的原則,嚴格落實流動人口居住登記信息報送責任。居住在出租房屋的流動人口,由出租人(包括房屋的實際管理人)負責登記和申報;與親友(含家政服務人員)同住的,由投靠的戶主登記、報送並督促申報;用人單位應當督促外來從業人員主動申報居住登記,並按要求向公安機關提交從業人員信息;在賓館、酒店、學校、培訓機構、醫院等經營性服務場所住宿的,應當由相關單位和場所負責人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登記和提交。發現來自高危地區的人員,應立即向所在社區(村)或派出所報告。

三、嚴格落實出租屋登記責任。出租人(包括房屋的實際管理人)是住宅租賃房屋管理的第壹責任人,必須與承租人簽訂房屋租賃合同,並對住宅租賃房屋進行登記。出租的房屋和承租人發生變更時,房屋出租人應主動向當地公安派出所申報變更登記。從事房屋租賃的中介機構應當自介紹成功之日起3日內,將出租人和承租人信息報送公安機關。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在3日內將物業管理服務中知悉的出租屋和流動人口信息報送公安機關,發現來自疫情高發地區的人員,應當立即向當地社區(村)或者公安派出所報告。

第四,嚴格依法查處違法行為。對於拒絕配合社區(村)和公安機關開展流動人口和居住出租屋排查管理工作,未按要求履行報告責任的房東、雇主、中介和流動人口,公安機關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浙江省流動人口居住登記條例》、《浙江省居住出租屋登記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對漏報、瞞報、弄虛作假,不按上述規定落實防控工作,造成疫情擴散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國務院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法律法規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動詞 (verb的縮寫)申報居住登記的方式。流動人口、房屋出租人等相關人員的信息申報可在網上辦理。申請方式:下載“李哲辦”APP或杭州市公安局“警察叔叔”APP,進入“流動人口區”辦理居住登記或居住出租屋登記,或到派出所咨詢。用人單位可以提交從業人員信息、房屋中介機構提交的出租屋和租客信息、物業服務企業提交的出租屋和流動人口信息,可以聯系轄區派出所開通遠程申報系統提交。

杭州市新冠肺炎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2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