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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歷史資料

香港的歷史可以追溯到5000年前的新石器時代。秦始皇統壹中國後,南方先後建立南海、桂林、項峻三郡,港屬南海郡番禺郡。從那時起,香港壹直在中央政府的管轄之下。在漢代,香港屬於南海縣博羅縣。東晉鹹和六年(公元331年),香港屬東莞縣寶安郡。隋朝時,香港屬寶安縣、南海縣、廣州府。唐至德二年(公元757年),寶安縣改為東莞縣,香港仍屬東莞縣。宋元時期,大量內地人口移居香港,促進了香港經濟文化的大發展。明朝萬歷元年(1573),香港屬新安郡。

1841年65438+10月26日:第壹次鴉片戰爭後,英國占領香港島。後來,清政府試圖用武力收復失地,道光為此發布了許多命令。然而,清朝永遠無法捍衛自己的領土完整。

1842年8月29日:清政府與英國簽訂不平等條約《南京條約》,割讓香港島給英國。

1860 65438+10月24日:中英簽訂不平等的《北京條約》,將九龍半島界限街以南地區割讓給英國。

1898年6月9日:英國強迫清政府簽訂《關於擴大香港邊界的特別條款》,租借九龍半島界限街以北262個島嶼,租期99年(截止於1997年6月30日)。

1942 65438+2月25日: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日軍入侵香港,駐港英軍無力抵抗。當時的港督楊別無選擇,只好投降。香港被日本占領,開始了三年零八個月的“日治時期”。

1945 9月15:日本戰敗後在香港簽署投降書,撤出香港。

1984 12 19:中英簽署關於香港問題的聯合聲明,在香港1997後實行“壹國兩制”。

1997年7月1:香港成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特別行政區。根據基本法,香港原有的經濟、法律和社會制度五十年不變,實行“壹國兩制”。除國防和外交事務由中央人民政府管理外,香港特別行政區享有高度自治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