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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了房子沒住進去要交物業費嗎?

法律主觀性:

即使業主不入住,也要在辦理完房屋征收手續後繳納物業管理費。而且物業費與裝修和入住無關。關於什麽時候交物業費,根據區域和小區的不同有所不同,但是大部分小區都是從開發商交房的當天開始收物業費的。業主不交物業費,會被物業起訴,需要交滯納金。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四條規定,物業管理區域內的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有線電視等單位應當向最終用戶收取相關費用。業主與供水供電公司簽訂合同,並向供水供電公司繳納相應費用的,供水供電公司應當供水供電。物業公司不是供水供電合同的當事人,無權擅自中斷對業主的供水供電。

法律客觀性:

實踐中,物業服務企業已按照合同約定和相關規定提供服務,業主以未享受或未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由不繳納物業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也就是說,如果業主聲稱沒有享受過物業服務企業提供的服務(比如業主聲稱因為國外的房子無人居住所以沒有享受過服務)或者不需要接受相關的物業服務(比如樓下的業主聲稱沒有坐過電梯等。),法院不予支持。選聘物業服務企業是業主做出的決定。只要物業服務企業按照合同約定提供相關服務,所有業主繳納物業費的義務是平等的。管理規約或者物業服務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當然,以上只是目前的壹個籠統的說法,各個地區可能會有壹些特殊的規定。比如石家莊新頒布的《物業管理條例修正案》規定,空置房空置不滿3個月的,不交物業費;空置3個月以上的,交20%的物業費。以前絕大多數商住小區的物業公司或者業主委員會,要求業主只要在小區有壹套帶鑰匙的房子,就要交和常住居民壹樣標準的物業費。物業管理費什麽時候收?1.業主入住的開始是業主到小區物業管理處辦理入住手續,業主取得新房鑰匙。因為“有時候業主會直接租毛坯房,實際上是入住,要交100%的物業管理費”。2.業主辦理入住手續後,物業管理服務費由業主或使用人按月繳納,對已購買但壹年內未入住的業主,按物業管理服務費標準的50%繳納。同時,為避免部分“炒房者”將房屋長期閑置,規定“壹年後未入住的,按100%繳納物業管理費”。《辦法》沒有明確界定“入住”的標準。個人認為業主不能以鑰匙為界,但根據張女士反映的情況,房子已經裝修完畢,說明已經有人在使用房子,開始享受小區的壹些配套服務,所以收取50%的物管費比較合理。3.國家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物業費多久交壹次,所以可以在簽訂的物業管理合同中註明物業費的繳納時間。4.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物業管理公司在交房前應該和開發商進行核對。驗收後,物業管理公司正式接管小區,所以已經竣工驗收通過的房屋的資料和鑰匙都要交給物業管理公司。5.業主在收到開發商發出的入住通知書後,將按照入住通知書上的時間開始繳納物業費,此時間後房屋的壹切費用和責任由業主自己承擔。也就是說,從那壹天開始,房子的所有權利和責任都屬於業主。以上是關於房子沒人住是否需要交物業費的問題。其實兩者並不沖突。房子只要是物業管理的,就要交物業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