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地退房流程?
買賣雙方已去房地產管理局辦理預售登記,但房屋尚未交付使用。在這個階段,如果壹方想退房,首先要和另壹方協商,看能不能達成壹致。如雙方達成壹致,應以書面形式表達,並簽訂正式退房協議。
1,存款(存款或認購)階段
當購房人已支付定金(定金或認購款)但未簽訂正式商品房預售合同時,如果購房人已向出賣人支付定金(定金或認購款),但未說明所支付款項的性質,也未作出約定,在這種情況下,購房人可以直接向出賣人或其代理人索要所支付的款項。
2.入住階段
房屋竣工後,購房者辦理了入住手續,繳納了政府部門應收的稅費,卻在房產證還未辦理前退房。這個階段壹般都是要求買家退房,違約的多是賣家。這壹階段除了和前面提到的第二階段的要求壹致,還涉及到物業、裝修損失、稅費、搬出時間等問題。出賣人違約的,裝修損失由房地產評估機構評估確定裝修損失。購房者還應與物業管理公司簽訂合同終止物業管理,賣方收取的稅費也應退還。如果不能達成協議,買方可以向法院或仲裁機構提起訴訟或申請仲裁。
我什麽時候能結賬?
1,延期交房
這種情況是目前購房者可能會遇到的情況。開發商與購房人在合同中約定交房時,並沒有得到開發商的入住通知。根據現行司法解釋的規定,經購房人催告後,開發商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不履行的,購房人有權要求開發商退房,並要求退還定金或房款利息。
2.開發商開發手續不全,導致合同無效。
目前,開發商必須有完整的文件才能在蓋樓出售房屋。如果開發商證件不全,屬於非法經營,與買家簽訂的合同無效。因為是無效合同,開發商應該返還購房人支付的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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