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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消防不合格,物業有責任嗎?

住宅消防不合格,由物業負責。物業消防安全檢查的內容主要包括:消防控制室、自動報警(滅火)系統、安全疏散出口、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誌、室內消火栓、滅火器配置、機房、廚房、地板、電氣線路和防排煙系統。

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小區物業管理對轄區內的消防安全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采取有效措施,認真檢查、指導和督促轄區內所有人員全面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每月至少對消防設施設備進行壹次全面檢查。貫徹消防法規,落實消防措施,加強消防監督,宣傳消防知識,組織消防表演,管理消防設施(器材),增強全體人員的消防安全意識和自防自救能力。熟悉轄區內消防建築結構、人員工作、生活環境、疏散通道等基本情況,掌握各種消防設施(器材)的基本功能、原理、正確使用方法和應急措施。制定重大工作計劃和舉辦大型活動,必須制定相應的消防應急預案。定期檢查轄區內的消防設施,組織討論、修訂和完善消防應急預案,確保萬無壹失。及時消除和處理火災隱患、消防投訴及相關事宜。發生火災時,在專業消防人員到達現場之前,擔任現場總指揮,協調滅火工作。

物業是壹種托管服務,受開發商委托管理小區;如公共建築和公共設施。因為物業管理涉及面廣,包括小區綠化、公交、環衛、公共安全等,住在小區的業主有什麽問題都可以找物業幫忙解決;物業服務是公共的,既滿足了公共服務,又提高了整個居住環境的質量,最終體現了對業主的服務價值。

法律依據

《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六條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協助做好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安全工作。發生安全事故時,物業服務企業在采取應急措施的同時,應當及時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協助救援工作。

物業服務企業聘用保安人員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定。保安人員在維護物業管理區域的公共秩序時,應當履行職責,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權益。

第五十五條物業出現安全隱患,危及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時,責任人應當及時維修和養護,相關業主應當予以配合。

責任人不履行維修義務的,經業主大會同意,可以由物業服務企業維修,費用由責任人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