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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擬出臺租賃指導價:這樣2023年底前零稅率簽租約。

7月4日,深圳發布《關於規範住房租賃市場穩定住房租賃價格的意見(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意見》提出了多渠道增加租賃住房供應、規範住房租賃市場行為等六大政策措施,包括建立住房租賃行業主體備案制度、全面推行租賃合同信息采集、登記或備案制度、建立發布住房租賃指導價格制度等。值得壹提的是,《意見》還提出,個人在政府租賃平臺簽約,租金不高於指導價的,2023年底前實行零稅率。

具體措施包括:

壹是多渠道增加租賃住房供應:2022年租賃住房不低於30萬套。

《意見》提出,多渠道增加租賃住房供應,力爭到2022年,通過新建籌集各類住房60萬套,租賃住房不低於30萬套。

加大新建力度。增加租賃住房用地在新增建設用地中的供應比例;新建商品住房中,自持租賃住房供應比例原則上不低於30%;新增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賃住房中,租賃住房總體供應比例原則上不低於50%;工業園區工業項目配套建設行政辦公和生活服務設施用地面積上限由項目總用地面積的7%提高到15%,新增部分主要用於租賃住房和公共租賃住房建設。

探索運用市場機制,通過政府補貼、購買服務等方式增加租賃住房供應;發揮大型、專業住房租賃企業的引領和帶動作用,鼓勵有資金實力、信用良好的相關企業或機構開展自持住房租賃業務,允許非房地產企業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權,在符合規劃、權屬不變的前提下用於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利用城市舊居住區、村莊等現有土地,已批準未建的土地,以及征地退回的土地,推進租賃住房的開發建設。

盤活現有住房,增加租賃住房供應。支持企事業單位利用符合要求的自有房屋和配套宿舍籌集租賃住房;支持住房租賃企業、集體經濟組織和原村民通過城中村綜合整治改造提供租賃住房;探索盤活各類空置住房的措施,增加租賃住房供應。

二、規範住房租賃市場行為:不在政府租賃平臺采集新簽訂或續簽的住房租賃合同信息的,將按規定征稅。

針對住房租賃市場亂漲價、行業無序發展等突出問題,《意見》提出以下規範措施:

建立住房租賃行業主體備案制度,明確住房租賃企業備案條件和流程。從事住房租賃業務的商事主體應當自本意見實施之日或者取得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申請辦理備案手續。

全面推行住房租賃合同信息采集、登記或備案制度,推行租賃合同網上簽約。制定全市統壹的住房租賃合同示範文本,租賃雙方應當在合同期限內嚴格履行合同;出租人不得單方面提高租金、隨意扣除押金或以各種借口收取費用;承租人應按合同約定的內容和要求合理使用房屋及室內設施,按時支付租金。

堅決落實穩租控租目標,建立住房租賃指導價格發布制度,提高租金透明度。強化規模化、專業化住房租賃企業對穩定住房租賃價格的示範作用,引導企業以不高於租賃指導價的價格租賃住房。發揮政策傳導效應,加快推進以“控增量、穩租期”為特征的商品房租賃試點工作。

住房租賃企業將住房出租給個人,在政府住房租賃交易服務平臺上辦理新簽訂或續簽的住房租賃合同信息采集、登記或備案,租金不高於租賃指導價的,適當降低增值稅征收率;對在政府住房租賃交易服務平臺采集、登記或備案新簽訂或續簽的住房租賃合同信息,租金不高於租賃指導價的個人,采取綜合征收方式進行征稅,2023年底前綜合征收率為0%。

2065438+2009年9月30日起,個人和企業未在政府住房租賃交易服務平臺采集、登記或備案新簽訂或續簽的住房租賃合同信息,或租金高於租賃指導價的,按現行規定征稅,過去應納稅款依法追溯。

加強對租賃企業、中介機構和個人交易信息和行為的監管,建立住房租賃誠信監管體系,記錄租賃企業、中介機構和個人的不良信用信息,並按規定納入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及時向社會公示。實行出租屋管理“黑名單”制度,對經有關主管部門認定不符合安全標準的出租屋,不得出租。

第三,規範城中村的規模化改造和租賃經營:不得誘導集體經濟組織或者其成員提前解除租賃合同或者驅逐承租人。

城中村大規模租賃改善了城中村的環境,促進了租賃市場的大規模發展,但也確實導致了改造後的租金上漲,並帶動了周邊地區的預期租金上漲。為此,《意見》從不同角度提出加強對城中村大規模改造的引導,合理設置租賃企業準入門檻,通過規劃引導、統籌規劃、價格引導等方式,有序推進城中村大規模改造。同時要求租賃公司優先滿足原租戶的租賃需求,按照租賃價格指導標準制定合理價格,嚴格執行政府制定的水電氣價格。

《意見》提出,公司入駐城中村進行大規模改造的,租賃企業應直接與集體經濟組織或其成員簽訂協議,並應給予原承租人3個月以上的時間遷出。不得以提高租金的方式誘導集體經濟組織或其成員提前解除租賃合同或驅逐承租人。

第四,發揮住房租賃交易服務平臺作用:提供看房、看房、選房、簽約、備案等壹站式公共服務。

加快完善住房租賃交易服務平臺功能,實現租賃房源全覆蓋、租賃環節全開放、公共服務全納入。

通過住房租賃交易服務平臺,實現看房、看房、選房、簽約、備案、房租、水電等費用的繳納。,實現虛假房源識別,提供居住證辦理、積分入學、積分入戶、住房公積金提取、住房租賃補貼、稅收優惠、租房咨詢等壹站式公共服務。向政府相關部門申請租賃補貼等住房優惠政策的個人,須在政府住房租賃交易服務平臺完成信息采集、登記或備案。

加強住房租賃信息化建設,實現數據共享、房源核查、真人認證、交易統計、市場監測、投訴處理等功能。通過住房租賃交易服務平臺與政府相關部門、相關市場主體的業務系統互聯互通,建立住房租賃交易服務平臺同步發布全市住房租賃相關信息的長效機制。

第五,加大住房租賃政策支持力度:支持保險資金參與租賃住房建設。

《意見》參照國家和我市現有或規劃的文件政策,從加強租賃法制建設、創新土地出讓方式、完善稅收優惠政策、加大對住房租賃市場的金融支持力度等四個方面提出了政策措施,為住房租賃市場發展帶來了有力支撐。

加快住房租賃法律制度建設,修訂完善《深圳市出租房屋管理規定》和《深圳市房地產市場監管辦法》,啟動住房租賃市場管理立法工作,將各類住房租賃市場運行管理納入法制化軌道。

完善商品房土地供應方式,可采取“限地價、競地價、競人才住房或公租房面積”、“限地價、競地價、競自持租賃住房面積”等出讓方式;完善租賃住房用地供應方式,可以采取招拍掛方式出讓,房屋租賃價格可以作為出讓的前置條件。租賃住房用地出讓價款可按規定分期或分年收取。

進壹步完善住房租賃稅收政策,將現行企業向個人出租住房的房產稅政策降低4%,擴大到企業向專業化大型住房租賃企業出租住房;進壹步優化納稅服務,提高納稅效率,全面落實與住房租賃和住房租賃經營相關的各項稅收優惠政策。

加大對住房租賃市場的金融支持,支持向新建租賃住房發放開發建設貸款;支持向具有自持物業的住房租賃企業發放經營性貸款;支持企業發行租賃住房專項債券等企業信用債券,用於租賃住房建設和自持運營;支持保險資金參與租賃住房建設;支持商業銀行、金融租賃公司發行住房租賃專項金融債券。

六、加強住房租賃市場秩序整治:嚴厲打擊合同詐騙、哄擡房租、克扣押金、暴力驅逐房客等違法行為。

《意見》從打擊非法租賃、加強租賃貸款監管和鼓勵投訴舉報非法租賃三個方面提出了整改措施,力爭借助住房租賃市場專項整治行動,有效打擊市場亂象,保護租賃雙方合法權益。

加強住房租賃市場秩序整治,結合“掃黑除惡”專項行動,嚴厲打擊合同詐騙、霸王條款、哄擡房租、克扣押金、斷交群租、欺行霸市、暴力驅逐租客等違法行為;對未按規定備案公示相關信息、發布虛假房源和虛假廣告的租賃企業、中介機構和個人,將依法依規嚴厲處罰並公開曝光,違法信息納入信用信息共享平臺。

嚴禁中介機構和住房租賃企業通過自籌或與其他機構合作等方式為違規出租提供產品和服務;住房租賃消費貸款金額不高於租賃合同約定的金額,貸款期限不長於租賃合同約定的租賃期限,貸款資金只能劃入住房承租人賬戶,住房租賃合同中不得嵌入住房租賃消費貸款的相關內容;嚴禁發放長期、大額個人住房租賃消費貸款;貸款機構要加強住房租賃消費貸款的使用和風險監控,防範挪用、侵占和盲目加杠桿風險。對收取零售房源並出租的住房租賃企業(輕資產策略),銀行不得發放貸款,不得通過信托渠道和金融工具進行融資和加杠桿。

鼓勵承租人和社會各界利用“12345”熱線等方式投訴、舉報租賃企業、中介機構和個人的違法行為;充分發揮市消委會和房屋租賃行業組織在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規範行業行為方面的積極作用;對相關機構和個人通過捏造、誇大事實,炒作房租上漲,利用微信官方賬號等網絡媒體傳播虛假信息,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行為,我們將嚴厲打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