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招聘信息大全網 - 物業管理 - 廣州市荔灣區住房和建設局(2)

廣州市荔灣區住房和建設局(2)

廣州市荔灣區住房和建設局

(5)財產管理科

負責轄區內房地產物業服務行業的指導、監督和管理,組織實施行業管理發展規劃、法律法規;協助做好轄區內物業服務企業的資質許可工作,負責後續監督管理,指導前期物業服務工作;負責轄區內房屋租賃的監督管理;負責轄區內直管房屋的物業管理,負責直管房屋的征用補償,辦理直管房屋的接管、代管、退出等相關手續;配合僑務等相關部門落實華僑住房等住房政策。

(6)房地產管理科

負責房地產調控和監管政策的實施;負責轄區內房屋交易的監督管理;負責轄區內房地產開發行為的監督管理,負責轄區內各類開發項目《房地產開發建設項目手冊》的備案;負責轄區內居住區配套公共服務設施的監督管理,並負責配套公共服務設施的移交;負責監督項目建設、投資、質量、安全、進度、工程變更、竣工驗收、移交、結算和決算,協調項目實施中涉及的相關工作;參與監理項目範圍內工程的方案設計、規劃報建、初步設計、預算編制、招標或委托等前期工作,以及管線征地拆遷的實施。

(7)規劃和統計科

負責該局實施的城市建設項目的前期工作,包括資金落實、項目審批和核準,以及設計、勘察、概算等與項目建設相關的技術文件的編制;負責該局實施的城建項目招標或委托;負責我局實施的城市建設項目的資金計劃和資金分配;負責該局實施的城建項目統計工作;參與征地、管線搬遷和改造;配合施工部門的結算和決算。

(8)公共設施施工段

負責監督本地區重點公共建築、設施等城市建設項目的實施;負責監督項目建設、投資、質量、安全、進度、工程變更、竣工驗收、移交、結算和決算,協調項目實施中涉及的相關工作;參與監理項目範圍內工程的方案設計、規劃報建、初步設計、預算編制、招標或委托等前期工作,以及管線征地拆遷的實施;負責協調轄區內電網建設;負責監督項目招投標、征地拆遷的實施;協助市政相關部門組織實施城市建設項目。

(9)市政施工段

負責監督新建道路、橋梁、隧道、涵洞(含排水、照明、管線廊道、綠化、交通標誌和指揮控制系統)等市政工程項目的建設,以及組織實施轄區原有市政設施的改造、更新、大中修和擴建;負責監督項目建設、投資、質量、安全、進度、工程變更、竣工驗收、移交、結算和決算,協調項目實施中涉及的相關工作;參與監理項目範圍內工程的方案設計、規劃報建、初步設計、預算編制、招標或委托等前期工作,以及管線征地拆遷的實施。

(10)施工管理部

負責全區建築業管理和建築市場監督管理,協助審批施工許可證;負責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負責新型墻體材料、預拌混凝土等建築材料使用的監督管理;負責項目現場的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和文明施工;負責工程現場施工機械設備安全使用的監督管理;負責監督現場安全生產的標準化和合規性;負責在施工過程中推廣綠色施工;參與工程建設質量和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工程竣工驗收記錄;負責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的審查和歸檔;負責大型建設項目(房屋建築項目)的初步設計審查;負責民用建築節能設計審查結果的備案;負責新技術、新產品、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和建設;負責民用建築節能和綠色建築資金的統籌管理;組織推進建築節能和綠色建築,配合實施民用建築能耗統計、審計和能耗監測、能效測評、既有建築節能改造和可再生能源建築應用;合作促進建築垃圾的回收利用;協調建築業從業人員的繼續教育、崗位和技能培訓;配合市有關部門征收廣州市散裝水泥基金、新型墻體材料基金和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

(11)市政設施管理處

承擔轄區內城市道路(含人行道及相關公共場地)的管理工作(不含行政處罰);協助審批占用、挖掘、移動、改建城市市政設施;協助審批橋梁、隧道安全保護區內的疏浚、挖掘、打樁、鋪設管道設施(區管設施);負責大中型道路、橋梁和隧道的初步設計審查;負責城市道路養護行業的監督管理;承擔區級城市道路養護維修的組織實施工作;負責本區市政設施的應急處理;負責本區市政設施的數字化市政建設;負責市級檢查和檢驗管理;負責城市道路附屬設施(車庫護欄、人行護欄除外)和交通設施(交通信號燈、誘導屏、交通監控設施除外)的監督、管理、維護和經營;負責轄區內照明行業的監督管理;協調有關部門推進地下管線綜合管理,加強對地下管線建設和管理的指導、監督和檢查。

(12)園林綠化施工段

組織協調我局實施的園林綠化項目建設,負責前期資金落實、立項審批,以及設計、勘察、概算等項目建設相關技術文件的編制;負責委托該局實施的園林綠化建設項目;負責我局實施的園林綠化建設項目的資金計劃和資金分配;負責我局實施的園林綠化建設項目的統計工作;負責監督項目建設、投資、質量、安全、進度、工程變更、竣工驗收、移交、結算和決算;負責協調項目實施中涉及的相關工作;參與監理項目的拆遷工作。

(十三)綠化公園管理處(廣州市荔灣區綠化委員會辦公室)

協助樹木遷移、砍伐、修剪和臨時占用綠地的行政審批;協助審批《林木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負責轄區內公共綠化、古樹名木等城市綠化的管理和維護,依法保護轄區內各類城市綠地並協助查處違反城市綠化法律法規的相關案件;負責綠化“三防”搶險工作;組織轄區內的全民義務植樹活動;負責指導、協調和監督轄區內“花園式”單位的建設和檢查;組織城市園林綠化科技信息交流活動;負責指導和監督樹木和綠地病蟲害的監測和防治;負責編制轄區城市綠化管理年度工作和資金計劃;負責轄區綠化統計工作;負責宣傳和實施《廣州市公園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指導和檢查區屬公園景區的規劃和建設;指導、檢查園區綠化養護、環境衛生等方面的業務管理;對公園景區的會展、服務業管理等方面進行指導和檢查;負責本轄區綠道的規劃、建設和維護管理,並負責廣州市荔灣區綠道建設管理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四)財務科(審計科)

組織部門預算、決算的編制、調整和公開;負責局機關的財務核算和專項資金安排,監督執行,並指導監察局下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和財政資金的使用、稅費的落實;負責批準所屬單位的預算;負責轄區公物、委托交付房屋租金的收取,委托、臨時、被搶房屋租金的報銷和結算;負責本局改造工程結算資金的支付;協助局審批基建投資計劃和資金使用計劃;負責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並組織實施內部審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