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寧波空置房可付70%。
對於業主入住後長期未入住(連續六項以上)的空置物業,以及業主入住後長期未使用的空置物業,業主應向物業管理企業提出書面情況,按規定或約定服務費標準的70%繳納空置房屋的物業管理費, 或者按照省市縣有關部門關於空置房減免的規定收取物業費。
2.物業管理費是物業管理公司根據服務合同為廣大物業使用人或業主提供服務而收取的費用。
壹般包括公共物業及配套設施的維護費用,以及所聘物業管理人員的工資,包括工資、津貼、福利、保險、服裝等。還有公共區域的垃圾清理和花草養護費用。
3.目前寧波的物業費分四級,具體如下:
壹級收費標準:1.00元/月(含稅)平方;
二級收費標準:0.75元/月平方米(含稅)
三級收費標準:0.50元/月。平方米(含稅)
四級收費標準:0.35元/月。平方米(含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