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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合同續簽函中的相關信息是什麽?

1.物業合同續簽函:妳我於年月日簽訂的關於市政物業(以下簡稱“物業”)的《》(以下簡稱“原合同”)已於日前到期。在合同履行期間,貴公司在租賃/銷售招商工作中給予了我們極大的支持和配合,我們對此深表感謝。鑒於該物業目前的租賃/銷售進度及市場情況,我司希望繼續擔任其租賃/銷售代理,續約期為年月日至年月日。相關合作事項及雙方承擔原合同的權利和義務不變。希望在新的合作期內,我司與貴司能共同將該物業的租賃/銷售招商業績提升到壹個新的水平。因此,我寫這封信,希望貴公司能盡快確認。這封信壹式兩份。經確認後,本函作為原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壹份。二、續簽物業管理合同有哪些註意事項?1,需要明確業主委員會的權利。除《物業管理條例》規定的業主委員會的權利外,其他權利也應當在服務合同中明確約定。比如業主委員會有權監督物業公司。然而,如果這項權利得不到保障,實際上就無法行使。物業公司壹般不理會業主委員會的建議和監督,所以只有業主委員會控制了物業公司的主要經濟來源後,才能對物業公司進行有效的監督和制約。因此,業主委員會與物業公司簽訂合同時,可以約定物業公司收取物業費後,將費用存入業主委員會賬戶,由業主委員會根據小區費用的支出情況分期撥付給物業公司;業主委員會有權對物業公司的財務進行調查和監督,業主委員會有權對物業公司的服務質量提出意見,並可以要求其限期整改。同時,業主委員會應承擔相應的義務,督促業主按時交納物業費,積極配合物業公司的工作,尊重物業公司的專業管理方式和措施。2、明確物業公司的權利和義務。基於權利義務對等的原則,在賦予物業公司管理整個小區日常事務的權利的同時,也要明確物業公司承擔的義務。這裏需要提醒的是,合同中也盡可能明確了違約責任,如因安保失職導致業主物品被盜等問題,物業公司應如何承擔賠償責任;物業公司在使用物業費的時候壹定要有明確的記錄,把賬本全部公開給業主委員會,如果沒有,要承擔什麽樣的違約責任。《民法典》第938條(2021、1起實施)6868物業服務合同壹般包括服務項目、服務質量、服務費標準和收取方式、維修資金的使用、服務場所的管理和使用、服務期限和服務交接。物業服務提供者作出的有利於業主的公共服務承諾是物業服務合同的組成部分。物業服務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第九百三十九條建設單位與物業服務企業依法簽訂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業主委員會與業主大會依法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對業主具有法律約束力。第九百四十條建設單位與物業服務者依法訂立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服務期限屆滿前,業主委員會或者業主與新的物業服務者訂立的物業服務合同生效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