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號碼排列規則:
第壹條為加強試點2002機動車號牌(以下簡稱號牌)的登記管理,保證道路交通執法的準確有效,方便人民群眾選擇體現個人意願的機動車號牌,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本規則適用於大型汽車、小型汽車、摩托車和輕便摩托車的號牌。指定車牌的排列、字符類型、數字和組合。
第三條機動車號牌由機動車登記機構代碼和號牌組成。
汽車號牌分兩排排列,上排為機動車登記機構代碼,下排為號牌。摩托車車牌號為左右結構,左側為機動車登記機構代碼,右側為車牌號。
第四條機動車登記機構代碼的字符個數為2,分別由漢字和英文字母組成。漢字是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縮寫,英文字母是車管所的代號。汽車車牌號的機動車登記機構代碼位於車牌上方中間,漢字和英文字母水平排列;摩托車車牌號的機動車登記機構代碼位於車牌左側,漢字和英文字母豎排。(圖/文/圖:太平洋汽車網陳傑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