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業主拖欠物業費,不需要交滯納金,除非雙方另有約定。目前我國的物業管理條例並沒有明確規定物業是否有權收取,需要根據業主與物業公司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中的條款來確定。但在現有的壹些司法判例中,法院支持物管按照合同約定收取滯納金;不支持的,可以請求賠償違約金。
法律客觀性:
物業管理條例
第六十四條
違反物業服務合同,業主逾期未交納物業服務費的,業主委員會應當督促其限期交納;
逾期不繳納的,物業服務企業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民法
第585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壹方違約時,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壹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違約損失賠償金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增加違約金;
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適當減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