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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漏水的財產賠償請求權怎麽寫?

法律分析:經甲乙雙方協商,現就20XX年5月15日以來,因甲方房屋漏水造成乙方屋頂滲水的賠償問題,達成如下協議:

1.因甲方房屋漏水造成乙方屋頂水印、滲水,甲方應壹次性支付乙方維修費1000元(不含誤工費、交通費、通訊費、維修後清潔費等其他費用)。

2.由於甲方尚未查明漏水原因,甲方必須在乙方的監督下找專業人員查明漏水原因並徹底處理,同時保證以後不再發生同樣的漏水問題,否則隱患未處理造成的新損失仍將賠償。

3.甲方應履行本協議第壹條和第二條的賠償義務。在甲方對相關協議第二條的房屋隱患進行識別並修復後,乙方應監督並確認無誤,漏水事件方可終止。(自願退股協議)

4.本協議壹式兩份,雙方各執壹份,自雙方簽字後生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九百四十二條,物業服務提供者應當按照約定和物業的使用性質,對物業服務區域內的部分業主進行適當的維修、養護、保潔、綠化和管理,維護物業服務區域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護業主的人身和財產安全。對物業服務區域內違反治安、環保、消防等法律法規的行為,物業服務提供者應當及時采取合理措施予以制止,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並協助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