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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訴醫院保安

法律分析:找保衛科科長,醫院有物業就找物業領導。現在很多醫院的門衛和保安都外包給了物業管理。

法律依據:《醫院投訴管理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投訴,主要是指患者及其家屬和其他相關人員(以下簡稱投訴人)對醫院提供的醫療護理服務和環境設施不滿意,通過來信、來電、來訪等方式向醫院反映其問題,提出意見和要求的行為。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於各級醫院的投訴管理,其他醫療機構參照執行。

第四條衛生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負責對全國醫院投訴管理工作進行監督和指導。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含中醫藥行政部門,下同)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醫院投訴管理的監督和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