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招聘信息大全網 - 物業管理 - 建甌招聘教師的違約責任是什麽?

建甌招聘教師的違約責任是什麽?

看看妳有沒有簽合同。如果合同註明賠償,那就只能和用人單位商量了。不同意的話,只能賠償。

教師單方解除聘用合同的,違約金按照合同約定的服務年限計算。壹般以未履行期限1年賠償學校1,000元以上計算;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勞動合同法》中,個人單位為職工提供專項培訓費,為職工提供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職工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金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未完成部分應分攤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勞動者在服務期內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