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欠費會產生滯納金。
根據《城市供水價格管理辦法》( 19981810號)第三十條:
用戶應當按照規定的計量標準和水價標準按月繳納水費。收到水費通知單後15天內仍不繳納水費的,按應繳水費金額每天加收5‰的滯納金。
無正當理由或者特殊原因連續兩個月不繳納水費的,供水企業可以按照《城市供水條例》的規定暫停供水。
擴展數據:
抄表員每月讀取用戶水表後,會當場打印出水費通知單交給用戶。交付水費通知書的方式主要有三種:
1.有物業管理的小區,抄表員將水費通知單送到小區物業管理處或門衛值班室;
2.對於沒有物業管理但有門衛值班室的小區,由抄表員向門衛值班室發送水費通知單;
3.對於長期無人值守的住宅小區,抄表員會把通知張貼在顯眼的位置,比如單元樓梯。
供水部門相關人士提醒市民,如果用戶未能及時收到水費通知單,可在小區抄表後撥打供水熱線8112112進行咨詢。
也可以帶上之前的繳費憑證到水費繳費點繳費,水費發票上有用戶的檔案號。用戶可記住檔案號,並將檔案號報至水費繳納點繳納水費。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城市供水法規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水費
參考資料:
人民網-北京:微信、支付寶即日起可繳納水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