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城市房屋拆遷行政裁決工作規則》第二十條申請行政強制拆遷,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壹)行政強制拆遷申請書;(二)仲裁調解記錄和裁決書;(三)拆遷人不同意拆遷的理由;(四)被拆除房屋的證據保全證明;(五)被拆遷人提供的安置房、周轉房的權屬證明或補償資金證明;
(六)拆遷人拒絕領取補償資金的,應當提交補償資金存款證明;(七)市、縣人民政府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