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物業管理條例》第十條,同壹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業主,應當在物業所在地的區、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或者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的指導下,成立業主大會,選舉業主委員會。但只有壹個業主的,或者業主人數較少且全體業主壹致同意的,決定不成立業主大會,由業主共同履行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的職責。
住宅清潔工作個人總結1
雖然我做了兩年多的保潔,但是我把物業保潔領班的工作當成我心中神聖的工作。只有做好了,讓領導放心,得到同事的認可,我心裏才踏實。雖然我的工作很簡單,而且每年、每月、每天都在重復,但要做好它絕非易事。因為我心裏只有壹個目的:為社區創造良好的學習生活環境,是我們保潔員的光榮,也是我自己的飯碗。雖然每天都在重復工作,但我從來不馬虎,不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