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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物業費的標準是什麽?

北京物業管理費標準為:2.04元/平/月。其中,清潔費:3元/戶/月。生活垃圾清運費:2.5元/戶/月。保安費:5元/戶/月。綠化費:0.055元/平/月。化糞池清理費0.025元/平/月。普通住宅管理費:0.292元/平/月。普通住宅小修費:0.152元/平/月,不含室內部分。公共維護費:0.083元/平/月。電梯運行維護費:1.347元/平/月。高壓:0.063元/平/月。

什麽情況下業主可以免交物業費?

1.因房屋質量問題未交房,物業費需要開發商繳納。

2.如果物業公司履行了物業合同中的服務職責,全體業主可以拒絕繳納物業費,但需要提供相應的證據。

3.小區物業公司提供的服務質量達不到物業合同約定的標準,小區業主也可以拒付物業費。

4.物業公司沒有物價管理部門的審批文件原件,說明小區物業不規範,小區業主也可以拒付。

5、小區物業擅自增加收費項目、擴大收費範圍、提高收費標準,小區業主也可能有權不交物業費。

物業管理費怎麽收?

物業管理費的收取標準應遵循壹些原則:

1,不違反國家和地方政府的有關規定。

2.適應用戶的收入水平。應該根據用戶的收入水平來確定。如果收費標準過高,用戶無法承受,也不容易得到用戶的支持。另壹方面,如果收費標準太低,物業管理公司在服務上就會虧本,違背市場規律。

3、優質優價,兼顧各方利益。提供的服務水平越高,收費標準就越高。專項服務收費標準壹般高於公共服務,商業部門收費壹般高於機關事業單位。

4.微利原則。物業管理服務收入扣除費用後略有盈余,否則服務越多,工作量越大,虧損越多。

5.公平原則。

如何處理物業管理費糾紛

(壹)購房者可以采取以下措施避免糾紛:

1.在簽訂物業管理公約時,應仔細審查相關收費條款,如有不合理之處,應協商修改後簽訂。

2.盡快成立物業管理委員會,簽訂物業管理合同,規範和約束住戶和管理者雙方的行為。

(二)爭議發生後,可以采取以下措施解決:

1,業主或使用人可向小區物業管理委員會舉報,由物業管理委員會與物業管理公司協商。

2.協商不成的,由物價部門核定相關收費標準。業主、使用人或管委會可向物價部門提出重新核定,物價部門可根據物業管理的實際成本,結合其服務內容、質量、深度及使用人意見重新核定。

3.物業管理公司認為相關收費標準過低的,不得擅自提價。壹方面可以與管委會協商後提高價格,另壹方面可以根據相關費用的變化要求物價部門調整其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