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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交物業費的正當理由是什麽?

不提供資質證明就要和業委會或物業公司簽合同交物業費嗎?

物業公司擅自使用小區公共部分(如電梯廣告)可以拒付物業費嗎?

誤區壹:

不入住就不交物業費。

小昭的新大樓很快就要移交了,但他的日常工作非常繁忙,下周他必須出差,這將需要幾個月的時間。不幸的是,小昭的妻子上個月去美國出差了。妳可以把房子給妳媽媽,但小昭想暫時交物業費。畢竟,他和他的妻子不會在這段時間逗留,他們也不會享受他們的服務。

解讀:國家發改委、建設部頒布的《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規定,物業服務的成本或支出壹般包括:管理服務人員工資、按規定提取的社會保險和福利費;物業使用的部位和設施的日常運行維護費用;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清潔衛生費用;物業區域綠化維護費用的管理;物業管理中區域秩序的維護成本;辦公費用;物業管理企業的固定資產折舊;* * *物業部分,* * *設施設備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業主同意的其他費用。

聲明:從物業費的內容來看,小昭對服務的理解有壹定的局限性,因為物業管理區域的綠化和維護費用;物業管理中區域秩序的維護成本;辦公費用;物業管理企業的固定資產折舊是物業管理的組成部分。因此,小昭買房後不管住不住都要交物業費,這是毋庸置疑的。

誤區二:

不簽物業合同,就不交物業費。

艾的網吧位於某市某小區。2010年7月,小區業主委員會、小區業主委員會與物業管理公司簽訂了《物業管理委托合同》。合同簽訂後,物業公司按約定提供了物業服務,但艾以未與物業公司簽訂物業合同、物業公司提供的服務少為由拒絕繳納物業費。物業管理公司訴至法院,要求艾支付拖欠的物業管理費3611元。

解讀: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相關規定,依法成立業主委員會後,業主委員會與物業管理公司簽訂的物業管理合同對全體業主具有約束力。業主委員會未與物業公司簽訂書面物業服務合同,但業主實際接受了物業服務,業主應當按照實際服務價格向物業公司支付相應費用,作為提供服務的報酬。所以,如果沒有簽訂物業合同,或者物業公司沒有提供資質證明,業主是不能拒付物業費的。

聲明:無論小區業主是否與物業公司簽訂了物業管理合同,只要業主委員會與物業簽訂了合同,甚至幾方都沒有簽訂合同,但物業公司提供了服務,那麽物業提供的服務就要得到補償,否則居民訴諸法律法院就會敗訴。

誤區三:

對物業服務不滿意就不要交物業費。

壹位姓胡的花園業主反映,物業服務公司管理混亂,衛生條件差,盜竊案件頻發。業主有意見,拒絕交物業服務費表達不滿。100多業主聯名要求變更物業。但物業公司將拖欠物業費的業主告上了法庭,要求他們不僅要繳納全部物管費,還要加違約金。

解讀:物業管理公司提供的服務達不到合同規定的標準,即服務質量不到位。住宅物業服務質量應當接受住宅業主委員會的監督。如果服務質量不符合t

對小區環境不滿意就不要交物業費。

物業公司的工作人員說,很多業主對物業公司的要求超出了合理範圍。他們認為只要物業公司收了錢,就應該對業主的所有損失負責。

比如業主王先生住在順義櫻花園三區,離首都機場很近,所以小區上空經常有飛機經過。隆隆的聲音讓他們根本無法休息。王老師認為物管公司服務不到位,有權不交。

也有業主反映,他們小區周邊很少有公交車和銀行。很多業主要求物業解決這些問題,甚至有人建議物業雇傭的保安要保證業主的人身安全。

解讀:物業費是否繳納,對應的是物業公司在履行物業管理職責時,是否按照物業服務合同履行了合同義務和責任。但業主提出的相關服務事項,尤其是買賣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屬於不同的法律關系,不能成為業主拒絕繳納物業費的法律抗辯,除非有特別約定。

換句話說:業主的要求是少花錢多辦事,獲得物有所值甚至更好的物有所值。但是說到服務,有很多軟的東西很難做,大家都很難調整。

其實這個問題已經超出了物業公司的管理能力。那是在機場之前。如果業主受不了它的噪音,他首先就不能在這裏買房。物業不能建議拆除機場。對於小區周邊公交車少、銀行少的問題,很多業主要求物業解決,甚至有人建議物業雇傭的保安要保證業主的人身安全。這些都不對。

誤區五:

法律

不要怪大眾跟風付費

北京某小區,壹開始有兩三個業主不交費,物業壹般不采取強制措施。但這兩三家公司如果不交物業費,會對已經交了的業主起到不好的“示範作用”。很多不願意交物業費的業主,看到別人不交,就會開始模仿。不給錢不就行了嗎?我也不會付錢。這種影響就像傳染病壹樣,很多業主跟風。但久而久之,越來越多的人加入不交的行列,物業費就更難收了。

政策解讀:物業和業主的目的是壹致的。業主通過對物業的管理,實現物業的保值增值;而物業可以通過管理樹立自己的品牌。如果因為不交物業費而導致物業服務跟不上,物業最終貶值,業主的利益會受到更大的損失。

聲明:不交物業費自然對其他業主有吸引力,不交可能會被認為是跟風業主的機會;對於欠費的業主,需要動員鄰居拒付,達到不怨天尤人的效果;而當他的鄰居發現不交物業費也能滿足自己的利益時,也會熱情地行動起來。因為在他們看來,法律首先會懲罰那些帶頭不交物業費的業主。

事實上,如果業主不親自交費,他的財產就得不到有效的維護,自己的利益也會受到損失。交費不代表認可物業的服務,業主可以理直氣壯地要求改善服務。

◆誤區六:

不滿物業公司捆綁服務,不交物業費。

業主張女士因隔壁移門糾紛拒交物業費。今年,她的孩子上了小區幼兒園,被告知必須出示物業公司的竣工費證明才能享受業主的優惠。他們稱之為“捆綁服務”。業主認為優惠是開發商在合同中承諾的,物業無權幹涉。

業主李先生因為物業費糾紛,被拒絕使用小區內的健身房。對於物業公司這種“捆綁物業費的服務”,李先生認為,健身房是全體業主共有的,有使用權。但目前他別無選擇,法律訴訟成本太高。

可以說,物業公司的“捆綁收費”正在成為壹個集中的問題,也有物業公司普遍跟風。

政策解讀:根據相關規定,會所等設施原則上不能收費,但由於維修養護費用,業委會可以委托物業公司管理收費,收費由全體業主自行支配。如果協商不成,業主可以通過法律起訴,要求開發商履行承諾。物業公司也可以起訴業主,要求其繳納物業費。

聲明:壹般來說,小區內的健身房、會所、遊泳池屬於配套設施,是對小區建設成本的貢獻,產權屬於小區全體業主。按照“我的東西,我用”的原則,業主有權使用這些設施。

業主通過拒交物業費來抵制物業管理服務的壹些做法是不成熟的。如對物業服務質量有異議,可通過正常渠道、正常手段合法合理解決。

◆誤區七:

不滿物業公司利用公共區域經營,不交物業費。

楊小姐家住宣武區某小區。最近她在樓門口看到壹個健身俱樂部的廣告。在看到這個廣告之前,她覺得物管公司根本沒有權利這麽做。既然妳經營能賺到錢,我們就不應該交物業管理費。

類似上面的例子,某小區業主因大堂擅自出租,物業服務室私自出租,拒絕繳納物業費,與開發商、物業公司發生糾紛。

政策解讀:《物業收費辦法》規定,利用物業* * *區域內的設施進行經營性使用的,應當經相關業主、業主大會和物業服務企業同意,所得收益主要用於補充專項維修資金。

聲明:物管公司的做法是錯誤的,必須改正。但業主不可能不相應繳納物業費。

相關問答:相關問答:妳拒付物業費的理由是什麽,業主如何應對物業費的催繳?妳拒絕交物業費的理由是什麽?業主如何應對物業費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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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到交物業費,我們大部分業主認為物業費是不願意交的,法律意識強的業主認為是和物業簽了協議的。也有維權意識很強的業主認為物業在很多方面沒有服務好,拖拖拉拉或者找理由不交。所以我們要說的是物權法專輯0。妳拒絕交物業費的理由是什麽?業主如何應對物業費需求?

首先,業主有什麽理由可以拒交物業費?

根據我的生活經驗,我收集了壹些業主拒交物業費的原因:

物業沒有幫我這個業主協調好我和鄰居的關系。每當我和鄰居發生糾紛,物業都不介入,我就不想交錢。

我家樓上業主漏水,給我家造成了損失。我覺得物業服務不好;

有的物業到期了,他不走。我和他顯然沒有合同關系。他還在這裏服務,我不想付錢。

雖然買了這套房子,但是從來沒有住過,沒有享受過物業的服務,也不想交錢。

甚至有業主說,我的車放在小區裏,結果有人損壞了我的車,找不到損壞人,就以此為由拒絕交物業費。

這些例子在生活中很常見。我總結了拒付費用的原因。無非是物業未能在其法定和約定的服務範圍內為業主提供良好的服務,業主可以拒絕。但是,在實踐中,我們大多數業主對物業服務的工作不是很清楚。業主在接受服務的過程中,根本沒有精力去關註,也不知道物業公司有什麽服務。

沒有服務好業主的思想是我們實踐中的壹個痛點。

首先,物業服務壹般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環境衛生,業主公共部位的壹些維護事項,小區的壹些基本安全就是綠化,還有壹些車位的管理。

至於業主自己家裏的東西,比如我的設備設施壞了,可以通過物業協調或者維修。事實上,這項服務不在物業範圍內。當然也有壹些物業公司做得好的,也會在合同中寫明。

另外,還有幾個特殊情況需要提醒,我們的業主並沒有實際入住。那我該交這個物業費嗎?物業費是什麽時候開始算的?真正繳納物業費的起點是開發商與業主之間辦理入住、交房手續後計算物業費。

那我就不活了。我應該交上去嗎?每個地方的政策都不壹樣。有些地方(省市)的物業管理條例規定,如果妳沒有入住滿壹年,那麽給我們打七折物業費是合法的。至於第壹年,要不要打7折?按照我的理解,只要第二年第三年不入住,就得打7折,這是合法的(但不是國家法律要求)。

還有壹種情況。很多業主說開發商給我辦理的交房條件還沒有達到。該不該交物業費?壹些地方(省市)的物業管理條例也明確了這壹點。如果交換條件不成熟,開發商擅自交房,那麽物業費由建設單位即開發商支付。

物業到期不退場的,物業管理委員會將依法終止與物業管理公司的物業服務合同,物業管理公司將繼續提供服務。業主說,我可以不交這個物業費嗎?從我國合同法的原則來說,應該是強制交易,以拒交物業費作為抗辯理由是合理的,但實際操作中,物業公司確實是提供服務的。總的原則是物業費打折,具體打折由法院決定。

還有,物業公司催我們業主交物業費的時候,能不能斷水斷電斷氣?這是很清楚的。物業公司不能采取這些措施,因為業主沒有交物業費。業主壹旦遇到這樣的催款方式,可以向房管部門投訴,所以房管部門有權力也有責任對我們物業公司進行罰款。

那麽,物業公司追討物業費的法律程序是怎樣的?

有業主給我反饋:突然有壹天,我通過法院收到了物業公司的傳票。要起訴業主,這個程序是違法的,物業公司只有提前書面提醒後才能起訴我們業主。

最後給我們物業業主壹個建議,在為業主和小區提供服務的過程中,如果發現我們做得不好,或者說我們做得不好,壹定要拍照、錄音、取證,保留相應的證據。在滿足物業費需求的時候,我們可以集體並且有很多證據證明我們物業公司在日常服務過程中確實存在服務不足。另外,因為服務缺陷確實給我們業主造成了損害,都可以作為繳納物業費的抗辯理由。我們可以和物業公司協商。也許我們的物業費支付不足。別忘了這個建議。

當然,我們不鼓勵業主拒付物業費。如果合法合理,享受物業管理公司提供服務的業主還是應該按期繳納物業費的。

妳是房東,還是暫時的租客。享受妳的權利,履行妳的義務,讓所有業主,每個家庭,整個社區都和諧美好。妳有什麽問題嗎?妳有什麽見解?讓我們開始壹段房產探索之旅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