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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公共利益如何分配?

社區公共* * *收入歸全體業主* * *所有,具體由誰支配,需要召開業主大會,由全體業主投票決定。目前壹般由物業服務企業管理,決定公共收入的使用。社區收入包括電梯廣告和戶外廣告收入。小區內道路或場地停放車輛的停車費、利用小區公共區域取得廣告廣告牌等廣告費用的收入、將小區內公共建築按規定出租給業主所有的管理用房和活動房屋的收入,均歸全體業主所有。

壹、業主可以拒絕繳納物業費:

1,物業管理公司提供的服務質量達不到合同約定的標準;

2、物業公司擅自擴大收費範圍、提高收費標準、重復收費的;

3、物業公司未經業主同意擅自增加收費項目。如果物業管理公司提供的服務達不到合同約定的標準,就是服務質量不到位。如果服務質量與收費價格不符,業主可以通過業主委員會直接與物業公司協商,甚至可以根據合同聘請其他物業公司對小區進行管理。

二、物業的責任是:

1,及時了解和掌握所轄物業的動態,確保所轄物業在合法安全的狀態下運營;

2、負責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及時收回應收賬款,完成年度經濟指標;

3.熱情與客戶溝通,積極協調客戶之間的矛盾,不斷提高管理和服務質量;

4.負責所轄物業的消防安全和防盜工作,並管理和監督相關設施的配備;

5.做好該地區的環境保護工作;

6、負責物業維修申報等後勤服務;

7.做好相關檔案的收集、整理和歸檔工作;

8、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二條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從業主* * *部分取得的收入,扣除合理費用後,歸業主所有。

第二百八十三條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的費用分攤、收益分配等事項,當事人有約定的,從其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業主專有面積比例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