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業主拒交物業費的物業糾紛如何解決?
業主拒交物業費的物業糾紛,可以通過協商、仲裁或起訴等方式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944條
業主交納物業費的義務業主應按約定向物業服務提供者交納物業費。物業服務提供者已經按照約定和有關規定提供服務的,業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不需要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由拒絕繳納物業費。
業主違反約定逾期不繳納物業費的,物業服務提供者可以督促其在合理期限內繳納;在合理期限內未繳納的,物業服務提供者可以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
物業服務人不得停止供電、供水、供熱、供氣以催繳物業費。
二、物業管理糾紛頻發的原因是什麽?
1.物業服務合同不明確。
目前的物業服務合同多為格式合同,對服務內容、服務質量、收費標準、收費方式等進行籠統的約定,業主的總合同觀念不強。與物業公司簽訂合同時,沒有仔細審核合同內容,雙方容易就各自的權利義務產生糾紛。
2.車主的維權意識被喚醒。
以往物業公司與業主的糾紛,大多是物業公司向業主索要物業管理費引起的。隨著業主維權意識的增強,不僅關註自身的維權,也開始關註小區綠化、安保等公共環境問題,業主起訴物業公司不履行職責的案件明顯增多。
3.物業公司的服務意識薄弱。
壹些物業公司錯誤地將自己定位為管理者而不是服務者,通常缺乏與業主的溝通和交流,導致業主對物業公司產生戒心,雙方很難相互信任。壹旦發生摩擦,很難通過協商解決糾紛。
三、如何有效避免物業糾紛?
1.完善相關立法,使其更具適用性和可操作性。訴訟和解往往是事後救濟,只能治標。建議相關部門積極介入,盡快制定相應的實施細則。在司法過程中,需要研究執行中急需解決的問題,完善相應的法律和政策,以利於司法統壹,最終防患於未然。
2.加強物業管理知識的宣傳。物業糾紛的起源,表面上看起來是收費和服務的問題,但實際上,根源在於人們對物業服務的觀念錯位。加強法律法規宣傳,讓廣大業主明確自己應有的權利和義務,樹立“花錢買服務”的物業消費意識。
3.加強對物業管理公司的監督管理,嚴格控制物業管理公司的準入門檻。建立對物業管理公司的監督管理約束機制,對服務能力差、業主投訴多的物業管理公司責令停業整頓。通過多種形式和渠道,督促物業管理企業加強自身建設,提高服務質量。建立“按質定價、質價相符、合同約定”的服務收費制度,加快物業管理信用體系建設。
4.積極推動小區業主委員會的成立和有序運行。政府職能部門、開發商、物業管理企業積極配合協調,及時推動業主委員會的組建,為其有序運行、發揮職能作用提供便利和保障。教育業主通過業主委員會維護自己的權益,而不是簡單的拒絕交物業費。在業主委員會內部建立業主與物業管理公司糾紛的自我解決機制,通過和諧的方式解決糾紛,逐步建立相互信任的良好氛圍。
5、建立物業管理糾紛快速處理通道。
總之,物業管理公司必須在法律範圍內妥善處理物業糾紛。根據最新規定,如果業主無正當理由拒交物業費,但物業管理公司通過斷水斷電、停暖等方式催促業主繳納物業費,那麽物業管理公司的行為也是違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