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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小區的墻違反物權法嗎?誰有權利拆小區圍墻?

關於要不要拆小區圍墻的問題,我在生活中聽到了贊同的聲音,同時也聽到了質疑的聲音。其中有人質疑:沒有圍墻,物業怎麽管理?陌生人隨意進出怎麽辦?最關鍵的壹點是,拆小區圍墻是否違反物權法?誰有權利拆小區圍墻?讓我們和邊肖壹起來看看吧。

第壹,拆除小區圍墻是否違反物權法?

《國務院中央關於進壹步加強城市規劃建設管理的若幹意見》提到,新建住宅推廣街區制,原則上不得建設封閉式住宅小區;已建成的住宅小區和單位大院要逐步開放,實現內部道路的公共化。正如有關部門介紹的,封閉的住宅小區是農耕時代的產物,我們現在正處於21世紀的工業化、信息化、新型城鎮化的新時代。推進現代化城市建設,需要我們有新的思路和探索。最高人民法院民壹庭庭長程新文認為,上述措施的目的是實現物資及相關資源的效益最大化。這是壹個非常具有前瞻性的與時俱進的城市發展理念。是落實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提出的五大發展理念中* * *發展理念的體現。也是落實中央城市工作會議的重要舉措,符合當今世界潮流和發展趨勢,對推進城市現代化具有重要指導意義。目前黨中央、國務院提出的這個意見,屬於黨和國家的政策層面,涉及到包括業主在內的相關主體的權益保護,也有壹個通過立法實現法治的過程。作為人民法院,我們將密切關註,積極應對。

第二,誰有權利拆小區的墻?

北京房協秘書長認為,現有住宅小區是否開放,應充分尊重住宅用地使用權所有者的權利。

他說,壹個小區的用地,無論是小區內修建道路、綠地還是住宅樓的用地,都是開發商先從政府手中取得,建設完成後賣給業主,小區內的用地也是分給每壹個買房的業主。同時,《物權法》規定,居住區道路未明確為市政道路的,產權歸全體業主所有。所以對於現有小區來說,是否開放應該由業主決定。

北京大學法學院房地產法研究中心主任表示,意見中提到的已建成住宅小區和單位大院要逐步開放,用了逐步這個詞。他認為,住宅小區土地使用權70年到期可以選擇變更,也可以在住宅小區的居民樓無法居住需要重建時變更。

昨天被問及買房時小區綠地、道路是否計入公攤面積。如果是,應該對小區業主進行小區開業補償。

專家表示,就北京而言,小區內的綠地和道路不計入買房的公攤面積。這些面積屬於業主,業主擁有土地使用權,但不擁有共用面積。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認為,政府的出發點是好的,但在實施時應該尊重每個人的意願和需求。

如果沒有明確規定小區道路屬於市政道路,那麽在產權上屬於小區業主。根據《物權法》的規定,住宅區的土地使用權屬於住宅區內的業主。這些道路不僅有交通功能,還有小區業主停車等很多其他功能。此外,政府應該尊重物權法,而不是強行拆除住宅圍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