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在未交物業費的情況下,按照先催後訴的程序處理。由於拖欠業主多,金額小,法院立案程序長,物業公司壹般不願意走訴訟程序。那麽有沒有更好的解決辦法呢?其實是有的。在壹些地方,物業公司通過法院申請支付令,很好地解決了這個問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壹十四條第壹款債權人請求債務人給付金錢或者有價證券,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壹)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沒有其他債務糾紛;
(2)托付單可以送達債務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四百二十九條債權人申請支付令,符合下列條件的,基層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並在收到支付令申請後五日內通知債權人:
(壹)請求支付貨幣或者匯票、本票、支票、股票、債券、國庫券、可轉讓存單等有價證券;
(二)請求支付的款項或者證券已經到期,數額已經確定,並說明請求所依據的事實和證據;
(3)債權人沒有支付義務;
(四)債務人在中國境內,未失蹤;
(5)托付單可以送達債務人。
(六)受理申請的人民法院有管轄權;
(7)債權人未向人民法院申請訴前保全。
不符合前款規定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支付令申請後五日內通知債權人不予受理。
基層人民法院受理申請支付令的案件,不受債權數額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