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而且,在物業管理活動中,業主享有以下權利:1。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接受物業服務企業提供的服務;2.提議召開業主大會會議,就物業管理的有關事項提出建議;3.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規約和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的建議;4.參加業主大會,行使表決權;5.選舉業主委員會委員,享有被選舉權;6.監督業主委員會的工作;7、監督物業服務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8.享有對該物業* * *所用部位、* *所用設施設備及相關場地使用情況的知情權和監督權;9.監督物業* * *部位和設施專項維修資金(以下簡稱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和使用;10、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物業管理區域內違反治安、環境保護、物業裝飾裝修和使用等法律法規的,物業服務企業應當予以制止,並及時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相關行政管理部門接到物業服務企業的報告後,應當停止違法行為或者依法處理。
法律依據
物業管理條例
第二十七條業主不得依法處分物業的* * *用部位和* * *用設施設備的所有權或使用權。
第七條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壹)遵守管理規約和業主大會議事規則;(二)遵守物業管理區域內* * *部位和設施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維護等規章制度;(三)執行業主大會的決定和業主大會授權的業主委員會的決定;(四)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專項維修資金;(五)按時交納物業服務費;(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