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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著力改善住房問題

據8月18“合肥發布”消息,安徽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發改委、省公安廳等九部門聯合發布《安徽省持續整治和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三年行動方案》,以問題為導向,重點整治房地產開發、房屋買賣、房屋租賃、物業服務等住房領域突出問題。力爭用3年左右時間,實現全省房地產市場秩序明顯好轉,違法行為得到有效遏制,市場監管體系不斷完善,監管信息系統基本建立,逐步形成各部門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房地產領域矛盾糾紛明顯減少,涉房信訪投訴明顯減少。

具體來說,在房地產開發方面,重點整治房地產開發企業違法建設;未按施工圖設計文件開發建設的;未按房屋買賣合同的約定按期交付的;房屋滲漏、開裂、空鼓等質量問題突出;未按照配套住宅小區建設標準建設配套設施的。

在房屋銷售方面,重點整治發布虛假違法房地產廣告、發布虛假房屋信息;囤積財產,囤積住房;挪用交易監管資金;辦理或協助辦理用於購房的“商業貸款”、“消費貸款”等非個人住房貸款;協助購房者非法逃避房屋交易稅費;違規收取預付款、“茶水費”等費用,變相漲價;利用不公平格式條款侵害消費者權益;車位、儲物間捆綁銷售;編造並傳播虛假信息,擾亂市場秩序。

在住房租賃方面,重點是整治未提交開房報告的經營行為;未按要求真實、完整地提交相關租賃信息的;網絡信息平臺未履行信息發布主體資格核實責任的;扣除房租押金;以暴力、威脅等手段強行驅逐房客;違反規定開展住房租賃消費貸款業務;存在“AG低產出”、“長收短付”等高風險經營行為;未按規定辦理租金監管的。

物業服務方面,重點是整改未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內容和標準提供服務的行為;未公示物業服務費標準、部分業主經營收入、維修資金使用等相關信息的;超出合同約定或者公示的收費項目標準收取費用的;擅自利用部分所有者* * *開展經營活動,侵占、挪用部分所有者* * *經營收入;物業服務合同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後,無正當理由拒不退出物業服務項目的。

整個整治過程分為三個階段,即9月底前,2021,動員部署,自查自糾。2021至10至2024年為檢查整改階段。要求全面審核:各地要在企業自查率達到100%的基礎上進行嚴格審核。合理安排進度,原則上三年內,在售、在建、提供服務的項目(企業)審查率要達到100%;重點檢查:近期重點檢查群眾來信來訪和投訴集中、媒體曝光的不良企業,年度檢查覆蓋率不低於25%。對查實的違法違規行為,應當及時依法處理。建章立制、提高監管水平階段將貫穿整改全過程。

安徽要求各地加強部門協調,集中力量。對本地區違法違規的房地產開發企業、中介機構、住房租賃企業、物業服務企業、金融機構、網絡媒體和從業人員,要采取警示約談、停業整頓、吊銷營業執照和資質證書、公開曝光等措施;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部門依法查處。重點監管債務逾期、大面積延期交房、負面逾期輿情較多等經營風險較大的企業。

在合肥、阜陽、滁州、蚌埠、宿州、亳州、蕪湖等房地產領域矛盾糾紛較多、群眾信訪量較大的市,為確保專項整治工作有序開展,要成立整頓和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領導小組,報請市領導擔任組長,協調解決突出問題。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成立工作專班,集中抽調相關部門人員開展工作,確保專項整治行動紮實開展。

今年以來,安徽省會城市合肥開展了房地產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整治工作。

6月23日,合肥召開全市房地產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整治行動動員會,重點整治房地產企業開發經營、房地產中介經營服務、房屋租賃經營服務、涉房網絡傳播等領域存在的突出問題。合肥還要求,依法嚴懲參與制造房地產市場混亂的企業和個人,涉嫌違法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堅決查處頂風作案、拒不整改的違法違規行為。

在此之前,6月12日,合肥發布公告稱,合肥葛洲壩中和府搖號選房存在不規範操作,監管部門介入調查。此後,6月22日,合肥宣布本次選房結果無效,同時禁止合肥葛洲壩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兩年內在合肥參與土地競買。

6月25日,根據群眾舉報線索,安徽鵬欣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涉嫌違規銷售“路虎花園”項目商品房。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按照相關規定初步調查後,於5月20日將案件資料移交給行政執法部門,並於5月20日21由城管行政執法部門正式立案調查。經查明,2020年9月,安徽鵬欣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情況下,在高新區方興大道與蔡紅路交叉口西南角銷售該公司“路虎花園”項目1、2號商品房。至立案止,* * *銷售商品房52套,收取購房款6818.5438+066。公司被罰款681800元。

7月6日,合肥發布《關於公布合肥市房地產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整治行動舉報電話的公告》。按照《全市房地產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整治行動方案》的通知要求,為認真落實房地產市場調控各項政策措施,堅決打擊房地產領域違法行為,現向社會公布舉報電話,接受舉報線索,建立有獎舉報制度。《公告》稱,合肥市房地產開發企業違法違規行為經查證屬實並依法予以行政處罰的,對第壹舉報人獎勵2000元;針對房地產中介企業、住房租賃企業的違法行為,經查證屬實並依法予以行政處罰的,獎勵第壹舉報人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