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壹條建築物區分所有權,所有權人對建築物內的房屋、營業用房等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有權與* * *共同管理* * *除專有部分以外的部分。
第二百七十二條所有權人對專有部分的權利和義務。業主有權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其建築物的專有部分。業主行使權利時不得危及建築物的安全;不得損害其他業主的合法權益。
第二百七十三條業主對* * *享有部分權利和義務,業主對建築物專有部分以外的* * *享有部分權利;享有權利;承擔義務;不得以放棄權利為由不履行義務。業主轉讓大廈內的住宅和營業用房;其對* * *的部分所有權和對* * *的經營權壹並轉讓。
第274條道路、綠地等之所有權建築區劃內,以及建築區劃內的道路;屬於業主* * *;但是,屬於城市道路的除外。建築分區內的綠色空間;屬於業主* * *;但屬於城市公共綠地或者明示屬於個人的。建築區劃內的其他公共場所、公共設施和物業服務用房;屬於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