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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收取停車費的規定

物業公司是否有權向業主收取停車費(停車費、占用費),根據不同情況而有所不同。

在壹些業主所有的地方,只要不影響小區交通,物業管理公司就無權向妳收取停車費(停車費、占道費),物價部門對物業管理公司在小區內道路收費也不會有任何審批。根據稅法相關規定,物業公司向業主收取的停車費應計算繳納營業稅,並主動開具服務業普通發票。不開具收費發票的行為違反了稅法的相關規定。消費者可以向當地稅務機關舉報,也可以向當地消費者協會投訴。

停車費是物價局批準的,有正規發票。收取的費用屬於全體業主,但如果小區投資建設過大,可以由物業使用,但必須經過業委會同意。

第二,比如:某小區停車服務費新規。

物業管理區域地上(地面)停車服務收費最高70元/輛/月。臨時進入居民區的社會車輛,第壹個小時內不收費,超過1小時按2元/小時收費(不足1小時的,每天(24小時內)最高10元收費)。

對普通住宅小區內業主擁有產權(或使用權)的車庫或車庫內車位,按普通住宅物業服務收費標準收取物業服務費(含車庫內公共照明電費)。

多層住宅小區按本區多層住宅物業服務費標準收取;

高層住宅小區按高層住宅小區物業服務費標準收取;

樓層和高層混合居住區使用地下車庫(車位)的,按照高層居住區物業服務費標準收取;

對住宅與非住宅混合居住的小區,住宅業主按小區住宅物業服務費標準收取,非住宅業主實行市場調節價。

以上停車服務收費適用於前期物業管理,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成立後實行市場調節價。

地下車庫(車位)和機械化立體停車庫(車位)出租實行市場調節價。

所購小區內建設的機械化立體停車庫(車位)或機械平臺停車庫的物業服務費實行市場調節價。

首先保證滿足業主的停車需求,小區內經相關部門批準對外開放的停車場,按照不高於同類地段的停車費標準收費。

法律依據

民法

第二百七十五條規定,占用道路或者其他歸所有人所有的場地停放汽車的車位,歸所有人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