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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劃分物業管理區域

根據《條例》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的規定,新建或者已建物業應當在實施物業管理前劃分物業管理區域。

(壹)新建物業項目在銷售前,由建設單位根據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確定的紅線圖範圍劃分物業管理區域。

但對於超大建築的項目,如* * *現有或* * *使用過的設施設備、建築規模、社區建設等因素。也應該充分結合。分割時應根據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規劃部門批準的規劃詳圖,確認房屋、設施設備是否存在* * *或* * *使用關系。房屋、設施設備有* * *或者* * *使用關系的,應當劃入面積;沒有* * *關系或者* * *關系可以劃分不同的物業管理區域。

(二)已竣工交付使用但未劃分物業管理區域,需要實施物業管理的,由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根據* * *配建設施設備、社區因素和建築規模劃定物業管理區域。

對於上述劃分,應當按照《重慶市物業管理條例》的規定備案。

(請咨詢項目所在地房管局物業管理科,他們說的最權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