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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惠陽區教育局機構設置

惠陽區教育局有13職能機構,分別是辦公室、監察室、人事處、財務處、教育處、教研室、考試中心、勤工儉學處、電教儀器站、民辦教育處、安全處、信訪紀檢處、教育工會。各機構的職能如下:教育督導室負責監督本區教育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的貫徹實施;制定本區教育督導制度和評估指標體系;負責監督本地區“兩基”的鞏固和提高;

參與對下級人民政府主要領導的教育政績考核;監督本區有關職能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門履行教育職責;監督評估本區各類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評估辦學水平;承辦上級教育督導機構和本級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負責職責範圍內教育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指導性計劃;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教育集資和教育收費管理的有關規定,並監督實施;指導和監督中小學收費工作;

監督本系統財政撥款執行情況,管理中小學教育經費支付;負責區級教育結算,指導鎮級教育結算,加強教育經費管理和監督;負責學校財會人員的培訓、學校資金的內部審計和校長離任審計;負責年度中小學生和教職工人數的統計;定期向領導匯報本系統的財務收支情況。落實基礎教育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綜合管理本轄區中小學校和公辦幼兒園;指導和推動實施九年義務教育;指導和管理中小學和特殊教育的學制、教學計劃等行政工作,以及基礎教育階段的招生錄取工作;指導學校開展道德教育;引導學生參加社會實踐活動;

指導學校精神文明建設、校園文化建設和學生心理健康教育;統籌管理中等職業教育和成人文化技術教育;負責基礎教育綜合信息統計;指導學校開展藝術、體育、衛生與健康教育;負責學校體育器材,指導學校體育衛生基礎設施建設;指導和協助家庭教育和社區教育,配合局關工委關心下壹代。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民辦教育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綜合指導和管理本地區民辦學校和民辦幼兒園的工作;負責審批本區民辦學校、民辦幼兒園及其他民辦教育機構的設立、變更和終止;負責受理民辦教育機構的招生簡章和廣告備案;

負責監督協調管理本區民辦學校、民辦幼兒園及其他民辦教育機構依法辦學,並進行年檢、評估、考核和業務指導,對違法辦學行為給予行政處罰;負責受理民辦學校師生的行政投訴,依法維護舉辦者、教師和學生的合法權益;指導和協調全區民辦教育協會的工作。指導、督促、檢查全區各級各類學校貫徹落實安全法律和政策,做好各項安全事故控制目標的具體落實和監督工作。指導本轄區中小學、幼兒園做好預防食物中毒、防火、防雷、防溺水、防交通事故、防盜、校園周邊環境管理等安全管理工作;

指導學校開展各類安全應急演練,組織協調學校做好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監督、評估學校安全管理工作,開展安全宣傳教育活動;組織安全檢查和安全工作專項指導,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全區教育系統重特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跟蹤督促整改落實情況;負責全區教育系統安全信息的統計、分析和上報。貫徹國家信訪條例,落實信訪規章制度,負責受理和解決本地區群眾以來信、來電、來訪、電子郵件等形式反映教育問題的信訪案件;

負責教育行政監督,糾正行業不正之風,查處本地區教育系統人員違法違紀行為;會同有關部門對教育收費進行聯合檢查和監督。負責機關及下屬單位黨員幹部的黨風黨紀教育和廉政教育,落實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負責本轄區中小學工會管理工作,指導中小學建立健全職工代表大會制度,開展校級領導班子民主評議;指導學校工會開展校務公開工作;依法維護教職工的合法利益和民主權利,提高教職工參政議政的意識和能力;做好本區教育系統退休教職工和退休幹部的管理和慰問工作;負責貧困教職工家庭的調查、救助和慰問工作;組織和引導工會會員積極開展健康的文化體育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