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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以下簡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是省政府組成部門,為正廳級。

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貫徹黨中央關於住房和城鄉建設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落實省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住房和城鄉建設的集中統壹領導。主要職責是:

(壹)貫徹執行住房和城鄉建設法律法規,起草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的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擬定全省住房和城鄉建設發展戰略和規劃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配合相關部門做好優化營商環境工作。

(二)負責推進新型城鎮化建設,提高城鎮化質量。組織新型城鎮化戰略研究,提出加快新型城鎮化的政策建議。組織制定新型城鎮化發展規劃和配套措施,督促落實新型城鎮化發展相關政策。

(三)承擔推進建築節能和城市減排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建築節能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科技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監督實施。

(四)指導全省建設活動,組織實施對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負責全省建築市場的監督管理,組織制定規範建築市場各方行為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組織協調建築企業參與國際工程承包和建築勞務合作。

(五)組織實施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國家標準、國家統壹定額和行業標準。制定全省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地方標準,制定和下達全省工程建設統壹定額。指導和監督各類建設標準和定額及工程造價計價的實施,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

(六)承擔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管責任,組織制定建設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組織制定建築業技術政策並指導實施。

(七)制定全省城市設計、城市勘測和工程勘察設計行業、工程抗震設防相關政策並監督實施。編制城鄉建設抗震防災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消防設計審查、施工圖審查和標準設計的監督管理。負責歷史優秀建築和城市雕塑的保護,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鎮、村)和街區的保護和監督管理。

(八)指導城市建設管理工作,制定全省城市建設管理的有關政策並監督實施。加強對城市市政公用事業、市容環境衛生、園林綠化、城建檔案等方面的指導。創新城市管理體制,深化城市執法體制改革,加強城市管理執法指導。

(九)負責制定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農村住房建設、農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村鎮建設試點工作。引導小城鎮人居生態環境改善。

(十)制定全省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組織制定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並監督實施。制定全省房地產開發、房屋交易、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估價。

價格、房屋中介管理、國有土地房屋征收與補償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指導和監督房屋產權管理工作。負責個人住房信息系統建設。配合相關部門指導房屋登記。

(十壹)負責城鎮中等偏下收入和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工作,研究制定全省住房保障的相關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中央和省級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安排並監督實施。配合有關部門推進全省住房制度改革。

(十二)制定物業服務行業發展規劃和標準,制定物業管理相關政策並監督實施。加強對物業服務企業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組織制定房屋專項維修資金交存和使用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指導公共財產和公共設施的交付管理。

(十三)負責住房公積金的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住房公積金政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制定住房公積金的繳存、使用、管理和監督制度。監督全省住房公積金和其他住房資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

(十四)負責行政執法相關政策和標準的制定、重大案件的查處和跨區域執法的組織協調,重點行使省級法律法規明確的執法職責,監督指導市縣行政執法工作。

(十五)負責全省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人才隊伍建設,開展住房和城鄉建設交流合作。負責配合有關部門指導本行業社會組織黨建工作。

(十六)完成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17)職能轉變。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轉變政府職能、深化簡政放權、加強監管、改善服務改革、深化便民審批服務的決策部署,認真落實省委、省政府關於深化“壹次辦好”改革的要求,組織推進本系統政府職能轉變和建設

新型監管機制,創新監管方式,落實監管責任,探索智慧監管、包容審慎監管,提高監管的公平性、規範性和簡潔性。推進全省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政務服務信息平臺和信用體系建設,提高政務服務效率和質量。

(十八)職責分工。

1.政府投資基本建設項目的初步設計和概算審批。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負責初步設計審批,配合省發展改革委審批預算建議。前期由省發改委牽頭組織審查預算建議並會同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進行審批,並參與初步設計工作。

2.關於節約用水。省水利廳負責節約用水的統壹管理和監督,起草節約用水地方性法規,制定節約用水政策,編制節約用水規劃,制定相關標準,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制定用水總量控制、定額管理和計劃用水制度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各地水資源開發利用和節約保護的主要指標。

評估實際情況。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負責指導城市節約用水工作,參與制定有關節約用水的地方性法規、規劃和政策,根據節約用水政策、規劃和標準,制定城市建設和市政公用設施的節約用水制度、辦法和具體標準,落實城市節約用水工作要求。

3.論農村人居環境的改善。省農業農村廳負責牽頭組織全省農村人居環境改善工作。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負責改善農村居住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