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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索權是什麽意思

1.什麽是追索權?

追索權的法律性質是請求權。1.“請求權”的第壹個含義是指獲得壹定報酬的要求。別人可以要求這種報酬,但是對方能不能得到想要的報酬就是另壹回事了。民事訴訟中的請求權大多基於這種認識。2.請求權被定義為“要求他人做或不做某種行為的權利”。這種請求權是以實體法為基礎的請求權的存在為前提的。另壹方面,請求權並不壹定要提出(通過訴訟或其他方式)。請求權的存在不受是否有人提出請求權或債權人是否知道其請求權的影響。包括債權請求權和物權請求權。民法典中規定的各種追償權都屬於債權請求權。追索權受制於訴訟時效制度。

二、《民法典》規定的各種追索方式。

第六十二條

法定代表人職務侵權責任法定代表人執行職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法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法人承擔民事責任後,可以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規定,向有過錯的法定代表人要求賠償。

第178條

兩個以上的人依法承擔連帶責任的,債權人有權請求部分或者全部連帶責任人承擔責任。

連帶責任者的責任份額按照各自的責任確定;很難確定責任大小,平均承擔責任。實際承擔超過其份額責任的連帶責任人有權向其他連帶責任人追償。

連帶責任由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

第222條

不動產錯誤登記的賠償當事人提供虛假材料申請登記,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登記錯誤造成他人損害的,登記機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賠償後,登記機構可以向造成登記錯誤的人要求賠償。

第307條

* *同壹財產所產生的債權債務的對外效力和對內效力。對於* * *所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所產生的債權債務,在對外關系上,* * *人享有連帶債權,承擔連帶債務,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第三人知道* * *人不存在連帶債權債務的除外;在* * *人的內部關系中,除* * *另有約定外,壹部分人以其股份享有債權並承擔債務,另壹部分人以* * * *享有債權並承擔債務。清償債務超過其份額的所有人,有權向其他所有人追償。

第312條

善意取得遺失物的所有人或者其他權利人有權追回遺失物。遺失物通過轉讓被他人占有的,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受讓人之日起二年內,權利人有權向無權處分的人請求損害賠償,或者請求受讓人返還原物;但是,受讓人通過拍賣或者向有資質的經營者購買遺失物的,權利人請求返還原物時,應當支付受讓人支付的費用。債權人向受讓人支付費用後,有權向無權處分人追償。

第392條

PICC與財產保險並存時擔保權的實現規則。有擔保的債權既有財產又有他人擔保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當事人約定實現擔保權的,債權人應當按照約定實現債權;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債務人自己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應當就物的擔保優先實現債權;第三人提供財產擔保的,債權人可以就該財產擔保實現債權,也可以要求保證人承擔擔保責任。提供擔保的第三人承擔擔保責任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第519條

連帶債務人的份額和追索權難以確定的,應當視為相同份額。

實際承擔債務超過自己份額的連帶債務人,有權在未履行份額範圍內向其他連帶債務人追償超過部分,並相應享有債權人的權利,但不得損害債權人的利益。其他連帶債務人對債權人的抗辯,可以向債務人主張。

被追償的連帶債務人不能履行其份額的,由其他連帶債務人在相應範圍內按比例分擔。

第520條

連帶債務涉及其他效力的,由債務人共同履行、抵銷或者提存標的物,其他債務人對債權人的債務在相應範圍內消滅;債務人可以依照前條的規定向其他債務人追償。

部分連帶債務人的債務被債權人免除的,其他債務人對債權人的債務,在連帶債務人份額範圍內消滅。

部分連帶債務人的債務和債權屬於壹人的,對其他債務人的債權在扣除債務人份額後繼續存在。

債權人對部分連帶債務人的支付延遲的,對其他連帶債務人有效。

擔保人的追索權。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後,有權在其保證責任範圍內向債務人追償,享有對債務人的債權,但不得損害債權人的利益。

第七百壹十九章

轉租人的代位權承租人拖欠租金的,轉租人可以代承租人支付所欠租金和違約金,但轉租合同對出租人沒有法律約束力的除外。

轉租人支付的租金和違約金可以沖抵轉租人應向承租人支付的租金;超過應付租金數額的,可以向承租人追償。

第973條

合夥人的連帶責任和追索權合夥人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清償債務超過其份額的合夥人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第1191條

用人單位的責任以及勞務派遣單位和勞務用工單位的責任。用人單位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後,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工作人員追償。

勞務派遣期間,被派遣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接受勞務派遣的用人單位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勞務派遣單位有過錯的,應當承擔相應責任。

第1192條

在個人勞動關系中,勞動關系是在具有侵權責任的個人之間形成的。提供勞務的壹方因勞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接受勞務的壹方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接受勞務的壹方在承擔侵權責任後,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提供勞務的壹方要求賠償。提供勞務的壹方因勞務受到損害的,應當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

提供勞務期間,第三人的行為給提供勞務壹方造成損害的,提供勞務壹方有權請求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請求接受勞務壹方予以賠償。勞務方獲得賠償後,可以向第三方要求賠償。

第1198條

安全保障義務人是賓館、商場、銀行、車站、機場、體育場館、娛樂場所等經營場所群眾性活動的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三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組織者承擔補充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要求賠償。

第1201條

分擔教育機構第三方侵權的責任。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習、生活期間受到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以外的第三人的人身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管理責任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承擔補充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主張賠償。

第1203條

被侵權人請求損害賠償的途徑和先予賠償的權利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向產品的生產者或者銷售者要求賠償。

因生產者原因造成產品缺陷的,銷售者賠償後有權向生產者追償。因銷售者的過錯造成產品存在缺陷的,生產者賠償後,有權向銷售者追償。

第1204條

生產者、銷售者對有過錯的第三人的追償權。因運輸人、保管人等第三人的過錯造成產品存在缺陷,給他人造成損害的,產品的生產者、銷售者賠償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第1215條

盜竊、搶劫、搶奪機動車的侵權責任被盜竊、被搶劫、被搶奪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損壞的,由盜竊者、搶奪者、搶奪者承擔賠償責任。小偷、強盜、搶奪者與機動車使用人不是同壹人的,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於機動車壹方責任的,小偷、強盜、搶奪者與機動車使用人承擔連帶責任。

保險人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內墊付搶救費用的,有權向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

第1216條

事故後逃逸的責任與受害人的救濟。機動車駕駛人發生交通事故後逃逸,機動車參加強制保險的,保險人應當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機動車不明、機動車未參加強制保險,或者施救費用超過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被侵權人人身傷亡需要支付施救、喪葬費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先行支付。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墊付後,其管理機構有權向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

第1223條

因藥品、消毒產品、醫療器械的缺陷,或者因藥品、消毒產品、醫療器械的缺陷導致輸入不合格血液的侵權責任,或者因輸入不合格血液造成患者損害的,患者可以向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生產者、血液提供者請求賠償,也可以向醫療機構請求賠償。患者向醫療機構請求賠償的,醫療機構賠償後有權向負有責任的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生產者、血液提供者追償。

第1233條

因第三人的過錯造成環境汙染、生態破壞的侵權責任,因第三人的過錯造成環境汙染、生態破壞的,被侵權人可以向侵權人或者第三人請求賠償。賠償後,侵權人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第1250條

動物因第三人的過錯造成他人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向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第三人要求賠償。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賠償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第1252條

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倒塌或者坍塌造成他人損害的,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應當承擔連帶責任,但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能夠證明不存在質量缺陷的除外。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進行賠償後,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

因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倒塌、坍塌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

第1253條

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脫落造成損壞。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脫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賠償後,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

第1254條

在不明拋擲物或墜物造成損害的責任不明的情況下,禁止從建築物上拋擲物體。從建築物上拋擲物體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體造成他人損害的,侵權人應當依法承擔侵權責任;經調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外,對可能造成危害的建築物使用人予以補償。賠償後,可能造成損害的建築物使用人有權向侵權人追償。

物業服務企業和其他建築管理人應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前款規定情形的發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應當依法承擔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侵權責任。

有本條第壹款規定情形的,公安機關和其他機關應當及時調查,依法查明責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