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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級職員和正處級職員哪個工資高?

事業單位正常高工資的構成是比較固定的,但是工資福利差距很大,尤其是津補貼,各地、各單位不壹樣。所以直接對比正常的高工資福利是不客觀的。總的來說,只能說高正的工資和公務員的工資大致相當,但個體之間存在差異。有的高正工資比行政的高很多,有的還不如,看單位情況。

總的來說,全額撥款事業單位的工資普遍低於公務員,差距主要體現在車補、年終綜合績效考核獎、物業、通訊等福利補貼上。以當地為例。事業單位工資基本在7000元左右,公務員可以達到8000元。年終績效,公務員領導能拿四五萬,事業最多三萬多。兩者相差壹萬多元。各種收入差異加起來。其實事業的年收入和公務員副職差不多。當然,如果妳在壹級或者二級,工資基本可以和公務員持平,甚至略高於後者。

如果是平衡配置的事業單位的專職專業人員,比如高校、科研院所,工資會高很多。比如壹級教授、二級教授的工資比副廳高,有的教授享受政府特殊津貼等各種特殊補貼,工資超過正廳。比如當地某知名教授,享受國家、省、市人才特殊津貼,加上各種改革導向補貼收入,每月應付工資接近2萬,而當地副廳應付工資只有1.3萬左右,可見其收入之高。類似的收入水平在壹些科研院所也很常見。壹方面是底薪高,另壹方面單位有各種補貼,有的還有其他績效收入。加上其他個人收入,壹個技術先進的人的收入遠遠高於普通公務員。比如做壹個項目,高正職稱有相關的經費渠道;每年作為評委參加職稱評選;如果技術高,涉及項目,還可以參與項目評審等工作,邀請方、業主單位或項目方給予壹定的報酬。除此之外,還可以自己創業,經營公司,利用專業技術優勢做項目,包括帶學生等。,都有賺錢的手段。而這些幾乎都被限制在行政機關。換句話說,對於壹個高職稱的官員,尤其是有專業特長的知識分子來說,獲得收入並不困難。他們年收入的大頭主要來自外面的工作,但他們並不特別關註自己的日常工資收入。拿這些人的收入和公務員比,說實話,也是不公平的。

壹般來說,正工資和公務員大致相當。是高還是低,要看個人所在的單位,不能壹概而論。

眾說紛紜,大多是因為外人。我從壹個熟悉的大學的角度來回答壹下。

學術職稱(13級)和行政職務有壹定的平行度,大致是:

壹級教授(院士),副省級;

正廳二教授;

三級教授,副廳;

教授四級,中間。

對於收入,基本工資相差不大,但實際教授的收入彈性很大(主要是科研),行政崗位的收入彈性很小。對於985/211大學的理工科教授來說,他們的收入會大於或者遠遠大於他們所參考的行政職位。

以我自己為例。20多年前我是正教授(當時沒有明確的分類),曾經在中共擔任過行政職務,由於中共的工資較低(這叫高或低),所以仍然拿正教授的工資;而且我身邊也沒有提拔成副廳級的高級同事,就按副廳級發工資吧。(這不包括上述靈活收入)

非科教機構(如大型國企及其研究所)往往將普通高級工程師的高級技術職稱等同於教授(稱為教授級高級工程師),但壹般不會進壹步分類(如三級教授級高級工程師的說法很少見),因此無法準確定性這個問題。

高級別分為高校、中小學、政府全編事業單位,主任級分為高校、政府全編事業單位(管理五級)和公務員。至於高級職稱和科級工資待遇,因為單位類型不同,編制性質不同,工資待遇肯定是不壹樣的。誰高誰低真的沒有定論。

壹、高層的工資待遇①中小學高層。以我所在的市區為例,四級高正月收入6700元,加上年終業績,全年總收入約為11,000元。高正三級比高正四級高,每月300元左右。

(2)政府全階層機構先進。月打卡工資與中小學教師基本持平,但年終績效略高於中小學教師。

(3)高校先進。分為壹級教授、二級教授、三級教授、四級教授。對應的行政級別:副部級、正廳級、副廳級、正廳級。就連四級教授(主任級)的工資也遠高於中小學和正科級機關事業單位。如果加上科研業績和科研成果分紅,工資會長期較高。

第二,壹級院校的工資待遇都是正處級。高校的主任,招生辦主任等。屬於主任級別,工資普遍低於高校專職四大教授。如果算上科研獎金,就更低了。

(2)正處級政府全編事業單位(管理崗位五級)。市政府直屬機構不多,有公路事務中心、市農科院、市中心醫院(其他重點醫院)、市科協、市住房公積金中心。月打卡工資約6900元,加上年終績效,年薪約11.5萬元。

3公務員正處級。市直單位主任,月打卡工資7400元左右,加上年終績效,全年約13萬元。

總結壹下,高校工資最高,其次是正處級公務員,其次是正處級事業單位,正處級中小學,正處級大學。

不了解政府機關和企業的情況。就我工作的省直事業單位來說,肯定是高薪。不然為什麽我們的院長(主任級)壹定要拿很高的職稱?

我們是省直事業單位,幾個院長、副院長都是辦公室管理幹部,其中院長是主任級,副院長是副主任級。這些人都不走管理崗位,都走專業技術崗位。

事業單位管理崗位分為十等,即十等、九等、八等、七等、六等、五等、四等、三等、二等、壹等,依次對應公務員的辦事員、辦事員、副科、主科、副科、主科、主副科、主科、主科、副科、副科、正科十個職級。

專業技術崗位分為13等級,包括高級崗位、中級崗位和初級崗位。其中1~4年級為正高級,5~7年級為次高級,8~10年級為中級,11~13年級為初級。

從上面兩張表可以看出,高級別中最低級別為四級,其崗位工資為3530元。與管理5級相對應,其崗位工資為2780元。高正四級比高正的職位工資高3530-2780 = 750(元)。連崗位工資都比副科級(管理崗四級)高3530-3360=170(元)!

副高7級崗位工資2500元,副職(管理崗6級)2360元。副高7級比副廳高2500-2360=140元。

高正的崗位工資至少比高正多750元,績效工資和津貼也比高正多。同等條件下,高正的月薪比高正高1000多元。

以吉林省供暖補貼為例。根據吉房改[2000]2號規定的黨政機關公務員、社會團體、事業單位居住面積(建築面積)標準,正廳級150平方米,副廳級140平方米,副廳級165438,科級(含副廳級)65438。各類人員按其技術職稱對應行政人員職級,高級、副高級、初級職稱分別參照副廳、處、科住房標準。可見住房標準高跟副廳比,當然取暖補貼也比中間高。今年我院每月取暖費補貼高正245元,高正(副熱帶高壓)192.5元。前者比後者多245-192.5=52.5元。

不考慮其他福利的話,事業單位的正式工資是高於正式工資的。

妳好,事業單位高級* * *有四個等級。壹級崗、二級崗的福利待遇遠高於正處級公務員,四級崗的福利待遇與正處級公務員相差不大。

目前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分為四個等級,13級:高級崗位為1至4級;副高級職務為5至7級;中級崗位8到10;初級崗位11到13。

同樣的高級職位,四個檔次也是天壤之別。

以壹部分收入為例,專業技術人員崗位工資6010,二崗4650,三崗4110,四崗3530,而正處級公務員崗位工資只有2100,差別明顯。

當然,崗位工資和崗位工資只是收入的壹部分,薪級(級別)、補貼、獎金都有不小的區別。

但在高管和總監層面,收入不是關鍵,隱形的福利待遇更重要,這是兩者最顯著的區別。

壹級崗位是國家設置的特殊崗位,其崗位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壹:

1,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即兩院院士);

2.在自然科學、工程技術、社會科學等領域做出系統的、創造性的成果和重大貢獻的專家學者;

3.其他為國家做出重大貢獻、享有較高聲譽、得到行業認可的壹流人才。

此外,它的雇用程序也很復雜。壹是事業單位要按行政隸屬關系逐級上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經省政府或主管部委審核後再上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才能錄用。

也就是說,壹級基本和院士是平等的,都是學科帶頭人,福利待遇自然遠遠超過正處級公務員。

二級崗位是省定的專職崗位,主要設置在高校、重點科研機構和重點醫療機構。省人社廳實行總量控制、統壹審批和用工管理。

二級崗位屬於學科帶頭人,壹般不超過全部高級崗位總數的10%,主要針對以下群體:

1,入選國家“百千萬人才工程”人選、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人員、國家傑出技術人才、國家和省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

2.省級以上重點學科、研究室、實驗室的學術技術帶頭人;

3.省級以上自然科學、工程技術、社會科學等領域或行業的學術技術帶頭人;

4.對全省經濟社會發展做出重大貢獻並得到省內同行業認可的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

可見,二級崗位也是省裏的寶貝,是省裏最有影響力和號召力的頂尖人才,待遇自然遠超正處級公務員。

目前二、三、四級崗位比例為1:3:6,三級崗位壹般不超過全部高級崗位總數的30%,屬於省市骨幹人才和優秀人才。

總體來看,三級崗位的福利待遇略高於正處級公務員,四級崗位的福利待遇與正處級公務員相差不大。

當然,作為高級機構的優勢主要在於學術地位高,受人尊重,科研經費和項目多。

正處級公務員的好處是權威大,對壹個地區、壹個部門的事務影響大。

歡迎關註@京京京京京京京京並且說說體制內的小知識。

高正的工資很高,所以我在事業單位工作。高正在我們單位的職稱工資比局級幹部高。我來說說我們單位的具體情況。

我單位屬於事業單位,我們單位員工比較多,三四十人。但由於高正職稱評選要求較高,我們整個單位只有兩個高正職稱。

負責我的領導恰好是我們單位壹個職稱很高的領導。因為我所在的地區屬於中部地區,所以整個事業單位的工資水平比較低。所以我們單位的職稱工資相對其他省份還是比較低的。

我曾經在發工資的時候看到過我們單位員工的工資表。目前我們單位應付給高級職稱領導的工資是壹個月8700左右,他已經工作30年了。

我們單位是科級單位,規格還是比較高的。所以我們單位的壹把手位置很吸引人。壹般每年都有很多公務員非常想來我們單位。

我們單位的領導壹直是公務員領導。畢竟正處級領導這個職位還是很吃香的,吸引了很多公務員爭相報名。

今年我們單位調了個新領導,原來是我市某區副區長。然後之前他的職級屬於副師級,後來調到我們單位,又升了壹級。目前屬於處級幹部。

後來壹個偶然的機會,我了解到了我們單位主任的工資待遇。目前他的月薪是7000多元,所以他和我們單位壹個高職稱的領導月薪相差近1000元。

有壹次我們單位開小型會議,正處級領導無意中提出了這樣壹句話。他說雖然我現在是公務員,是單位的正處級領導,但是工資沒有妳高。

可以看出他對自己的工資不是很滿意。他覺得作為公務員,在單位是壹把手,工資還不如下面的事業編制高。

我們單位的主任四年後退休。他調到我們單位後,已經提升了壹級。隨著年齡的增長,可以說他很難繼續升遷。

最近聽說我們單位的正處級領導在搞壹件事,他居然想把自己的正處級幹部身份變成高身份。也就是說,他想把自己的公務員身份變成事業身份。因為壹旦他成為壹名官員,他的月薪將增加近1000元。

聽到這個我很震驚。第壹次聽說公務員想當事業編。壹般來說,很多事業編每年都想考公務員,因為公務員有車補,各種福利也比較高。

而事業編制人員壹旦被評為副高或者正高,如果獲得高級職稱,那麽同級別的事業編制人員的工資就高於公務員,所以這也是事業編制人員的壹個優勢。

按照公務員的職級標準,職級層次的公務員壹般只有兩個職級,壹個是壹級調研員,屬於大職級,壹個是二級調研員,屬於小職級。

但根據事業單位崗位標準,高正職稱主要分為四級(副廳)、三級(正廳)、二級(副廳)、1級(正廳)。

因此,高正的最低職稱屬於四教授級別,工資和副巡視員差不多。因此,高正的工資肯定高於正處級幹部。

壹般來說,高級職稱的工資要高於正處級幹部。但高正的職稱屬於事業編制身份,主要從事技術和研究工作,而正處級幹部權力較大,社會地位相對較高。

大概在級別上,其實有兩種。壹類是國家機關,也就是公務員。還有壹種是事業單位,也叫級別。比如大學,不僅有系級,還有科級。

另壹方面,這種待遇在級別上是不壹樣的。公務員比事業單位高。

如果要比較,必須以壹個單位或壹類單位為單位進行比較。比如大學,大學裏的壹個主任,合法收入肯定比高級職稱的人少。也就是說教授高於右。

很多地方組織人事部門把高級、高級職稱列為局級幹部進行管理。在政治待遇、醫療等方面,相當於局級。這也說明是高於水平的。

還需要問嗎?任何壹個有職稱的人,肯定比工資高很多。

按照公務員的職級序列,公務員分兩級,壹級調研員,算大官級別,二級調研員,算小官級別。

按照事業崗位的職級序列,高級管理崗位分為四級,分別是管理崗位四級(教授四級為副廳)、管理崗位三級(教授三級為正廳)、管理崗位二級(教授二級為副廳)、管理崗位壹級1(教授壹級為正廳)。

相比之下,高級技術職稱至少是四教授,工資相當於副巡視員。所以工資是高於總監級別的。

這怎麽比呢?1964年參加上海崇明縣“四清”工作時,我在(城東公社)工作。公社黨委書記13級老革命,工資112元。但是大學教授的工資是分等級的,教授最低工資比正處級幹部高。在上海紡織局的工廠裏,

如果用全國統壹的工資表,顯然工資還是偏高的。

比如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分為1~13崗位,管理崗位分為壹至十個崗位。

根據2018年國家調整公布的事業單位基本工資表,管理崗第五級崗位為主任科級崗位,對應崗位工資為2780元。

高級崗位對應專業技術崗位1~4,壹級崗位底薪6010元,四級崗位底薪也能達到3530元。甚至五級崗位的基本工資相比級別也高達3070元。中小學教師基本工資標準較高,增幅為10%。

所以,僅僅從崗位工資來看,正處級的崗位只相當於專業技術副高的五級崗位。高級四級崗位的崗位工資甚至超過副科級3360元。

但是機關事業單位基本工資就是這樣,不代表其他待遇都壹樣。機關事業單位除了基本工資,還有補貼、績效工資、改革補貼等激勵。

高級崗位的專業技術人員壹般是壹些大學的專家教授。除了基本工資之外,他們還從學校獲得課時費和獎金以及福利待遇。最重要的是,有些老師也有相應的科研經費,其中壹部分經費是真正用來提高老師待遇的。

另外,有些老師自己也會創辦壹些專業技術企業。比如我們單位曾經測過辦公室的地板承載力。聯系了壹個大學教授後,我們派了兩三個學生過來。現場測量後,我們回去做了檢測報告。就這樣,花了2萬元。

如果只靠工資收入,壹些高級專業技術人員待遇並不低。比如廣東深圳某特級教師,月薪1000多,另有住房補貼2800元,雙崗3800元,雙邊公積金5200元。年底他的績效工資和其他獎金都是9萬多,壹年至少35.6萬,而且相當穩定,逐步提高。

很多艱苦邊遠地區的科級崗位很難拿到這麽高的工資。艱苦邊遠地區雖然有相應的補貼,但實際上相應的績效、獎金、獎勵還遠遠不夠完善。

壹般來說,除了基本工資,其他收入主要在於地區或考核差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

(壹)職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