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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裏孩子受傷,物業有責任嗎?

小區內小孩受傷,物業是否負責,要看具體情況:

1.如果孩子的傷害是物業沒有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的,物業要承擔責任,也必須賠償。比如物業維修,現場沒有通知,沒有設置警示牌。比如小區道路損壞嚴重,物業沒有及時處理或維修,沒有圍欄遮擋。本案中,業主摔倒受傷,物業公司應承擔相應責任;

2.兒童的傷害是由第三人的行為造成的,由第三人承擔責任。如被他人或車輛撞倒、絆倒或撞倒;或者避讓他人,車輛行駛過程中摔倒等等;

3.如果摔倒是孩子自身原因造成的,比如走路時不小心滑倒,孩子需要自己承擔責任。當然還有監護人的義務和責任。如果因為監護不到位或者沒有很好的監管孩子,導致孩子被他人傷害,那麽孩子的父母就要為這種人身侵害承擔民事責任。壹般來說就是賠償受傷孩子的醫藥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198條。

賓館、商場、銀行、車站、機場、體育場館、娛樂場所等經營場所的群眾性活動的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三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組織者承擔補充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要求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