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快遞被別人拿走怎麽辦?
1,打電話給送零件的快遞員,問清楚是怎麽回事,商量解決辦法。如果快遞解決不了,可以找快遞公司處理。也可以讓賣家處理,買家不需要承擔責任。
2.投訴可通過電話、登錄國家郵政局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郵政管理局網站、微信、信函、傳真等方式進行。
3.根據《快遞暫行條例》第四十二條規定:
冒領、開拆、隱匿、毀棄、倒賣或者非法驗視他人快件,尚不構成犯罪的,將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治安管理處罰分為警告、罰款、拘留。也就是說,故意冒充他人送快遞,情節嚴重的,可處1日以上15日以下治安拘留。
快遞暫行條例
第三十條
寄遞快件的寄件人和從事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第二十四條關於禁止或者限制寄遞物品的規定。
禁止郵寄物品的目錄和管理辦法由國務院郵政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並公布。
第三十壹條
從事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的規定驗視內件,並作出驗視標識。寄件人拒絕驗視的,從事快遞業務的企業不得收寄。從事快遞服務的企業受寄件人委托長期批量提供快遞服務的,應當與寄件人簽訂安全協議,明確雙方的安全義務。
二、快遞丟失的賠償標準是什麽?
1.保價給據郵件丟失或者全損的,按照保價金額賠償;部分損壞或者內件短少的,按照保價金額與郵件總價值的比例賠償郵件的實際損失。
2.未保價的給據郵件丟失、損毀或者內件短少的,按照實際損失賠償,但最高賠償金額不超過收費的三倍;掛號信丟失或損壞的,按收費的三倍賠償。
3.郵政企業應當在營業場所的告示和向用戶提供的憑證中,以能夠引起用戶註意的方式載明前款規定。
最後,快遞被別人拿走後,收件人首先要弄清楚自己周圍的人有沒有被接走。如果沒有,去快遞網點核實,然後根據責任進行協商。如果協商不好,向有關部門投訴或撥打投訴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