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且房子拍賣時,確實規定了水電費、物業管理費等費用由購房者自行處理。這意味著新業主可以和物管協商,通過法律途徑解決此事,也可以向原業主求助。法律上,因為陳女士有所有權,所以也應該承擔這些欠款。當記者想采訪這個小區的物管時,小區物管拒絕了記者的采訪,稱采訪沒有意義,只讓陳女士過來商量此事。
在我看來,老業主再次拍賣房子的時候,應該如實標註房子拖欠了多少錢,否則就是欺騙新買家。為了避免買房時出現類似情況,買房前壹定要去房屋所在小區物業辦查詢,看前業主是否欠物業管理費。如果欠費,最好不要買這套房子。如果妳真的很想要房子,也可以向賣家提條件,比如賣家先交所有費用,買家才會買。買新房的時候要註意不要被騙,買二手房的時候也要註意不要被騙,而買法院拍賣行的風險會更大,可能會出現房主行騙的情況,因為有的房主因為欠錢被法院強制拍賣房屋。
可以說買房滿坑。想成功買房,最好找個靠譜的中介。雖然妳會收中介費,但總比自己被迷惑好。我個人建議買二手房風險最小,可以馬上入住。如果不喜歡原來房子的裝修風格,可以拆掉重裝。陳女士現在應該做的是找原業主要物管費。如果不成功,她可以和物管協商少交。畢竟物管也不會願意自己血本無歸,逼著陳女士直接賣房,他們也沒辦法。這件事其實是陳女士不夠謹慎造成的,她自己也有部分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