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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修基金名稱

維修基金又稱“公共維修基金”、“專項維修基金”,是指住宅物業的業主向專用賬戶繳納壹定數額的資金,用於物業區域內公共設施設備的維修,並授權業主委員會統壹管理和使用的基金。維修基金由物業的業主籌集,業主按繳納比例享有維修基金的所有權,但使用權屬於全體業主,個人業主不得從銀行提取全部自有維修基金。維修基金是和特定的房屋結合在壹起的,隨著房屋的存在而存在,也隨著房屋的存在而喪失,並不因特定所有人的變更而改變。當房屋產權變更成為新業主時,維修基金也應由舊業主更名為新業主名下。

根據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住宅物業、住宅小區內的非住宅物業或者與單幢住宅建築結構相連的非住宅物業的業主,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專項維修資金。專項維修資金是保修期滿後,物業的部位和設施損壞時,為中修、大修、更新改造所需存儲的資金。專項維修資金也叫物業養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