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四十四條,當事人可以約定壹方違反合同應當向對方支付壹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反合同造成損失的賠償金額的計算方法。所以違約金是懲罰性的,並不是建立在非違約方遭受損失的前提下。壹般來說,合同違約金的上限不超過實際損失的30%。但是如果太高或者太低,妳可以要求法院減少或者增加。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法院增加違約金,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法院適當減少。但違約金是締約時對壹方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的壹種預估,與守約方違約後的實際損失不能完全壹致,所以可以留給法官自由裁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