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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管理師考試取消。

相比較而言,註冊物業管理師是物業管理人員最權威的職業資格證書。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有關官員已經明確指出,物業管理條例中所指的資格證書是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註冊物業管理師考試證書。目前很多機構稱呼的註冊物業經理都是原勞動部的物業經理,請註意區分。2007年國家實行大部制,建設部合並,人事部和勞動部合並,註冊物業管理師在全國範圍內暫停考試。2010原勞動部主辦的物業管理師與建設部、人事部主辦的註冊物業管理師部分重疊,原勞動部暫停。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正在與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協調,註冊物業管理師計劃從2010起在適當的時候開始考試。

2005年6月5438+2月1日,《物業經理制度暫行規定》、《物業經理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物業經理資格認定考試辦法》實施。2006年8月,註冊物業管理師資格考試參考教材由中國建築工業出版社出版,全套五本書四門課程,包括《物業管理實務》、《物業管理基本制度與政策》、《物業管理綜合能力》、《物業管理與考試大綱》。2006年9月,舉辦了第壹批“註冊物業管理師”教師培訓。2006年6月至2007年5月,首批1000多名合格的國家註冊物業管理師參加考試,持證人員只參加物業管理實務考試。從2007年到2009年,各地物業協會和北京亞太教育物業管理研究中心共為註冊物業管理人員舉辦了15000次培訓。2010年5月,亞太教育物業管理研究中心編寫出版了新版《註冊物業管理師考試指導教材》。2010年5月27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住建部發布《關於2010年全國物業管理師資格考試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49號),規定2065 438+00年全國物業管理師資格考試(以下簡稱資格考試)。

物業經理制度暫行規定

第壹條為了規範物業管理行為,提高物業管理專業人員素質,維護業主和房屋使用人的利益,根據《物業管理條例》和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物業管理企業中從事物業管理的職業經理人。第三條本規定所稱物業管理人員,是指通過全國統壹考試,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業管理人員資格證書》(以下簡稱資格證書),並依法註冊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業管理證書》封面的人員。

教師註冊證》(以下簡稱《註冊證》),從事物業管理的專業管理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