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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噪聲標準有時間限制嗎?

根據《環境噪聲汙染防治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是指晚22時至早6時之間的時段。壹類生活區晚上50分貝以上,壹類生活區晚上65分貝以上。只要超過晚上9點或者10點,就是擾民,屬於噪聲汙染。如果有這些類別中的行為,它是擾亂人民。

噪音是壹種不和諧的聲音,音調和聲音強度有混亂的變化。它是由發聲體的不規則振動產生的(不同於樂音)。從物理學的角度來說,噪音是發聲體不規則振動時發出的聲音。諧音噪聲:某種環境中不應該存在的聲音。泛指嘈雜刺耳的聲音。從環保的角度來說,壹切幹擾人正常休息、學習、工作的聲音,幹擾人聽的聲音都是噪音。噪音是壹種引起人煩躁或聲音過大,對人體健康有害的聲音。噪聲汙染主要來自交通運輸、車輛喇叭聲、工業噪聲、建築施工、音樂廳、高音喇叭、早市和人們大聲交談等社會噪聲。

_ _小區裝修時間為12至14,19至次日7點。各省規定的時間不壹樣,但都差不多,居民正常休息時間都算擾民。允許整修時間為7: 00至12,14至19。165438+晚上0點到第二天早上7點,分貝高於80分貝,擾民。

_ _法律依據:根據《社區噪聲排放標準》的規定,居住區噪聲標準應控制在45分貝至55分貝之間。如果噪音超過這個標準,就是噪音擾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汙染防治法》,噪聲擾民屬於違法行為,有行為後果的界定。只要產生的噪聲幹擾了公民的正常生活,就是噪聲擾民的違法事實。

_ _居民區噪聲擾民由環保部門管理。市民可以向當地環保部門投訴,也可以聯系當地城管部門或者找物業協商。如果還是解決不了,只能委托律師起訴,要求停止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