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九條規定,業主與物業管理企業可以采用合同制或者收費制的形式約定物業服務收費。合同制是指業主向物業管理企業交納固定的物業服務費,利潤或虧損由物業管理企業享有或承擔的方式。
約滿酬金制是指從預收的物業服務資金中,按照約定的比例或金額向物業管理企業支付約滿酬金,其余用於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費用,余額或不足部分由業主享有或承擔的物業服務收費方式。
擴展數據:
《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十壹條實行物業服務收費合同制的,物業服務收費的構成包括物業服務成本、法定稅費和物業管理企業利潤。實行物業服務費獎勵制度,預收的物業服務資金包括物業服務支出和物業管理企業報酬。物業服務成本或物業服務支出的構成壹般包括以下幾部分:
1、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按規定提取的社會保險及福利費等。;
2、物業* * *部位和* * *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費用;
3、物業管理區域保潔費用;
4、物業管理區域綠化維護費用;
5、物業管理區域秩序維護費用;
6.辦公費用;
7.物業管理企業的固定資產折舊;
8、物業* * *用部分,* *用設施設備及公眾責任險費用;
9.業主同意的其他費用。
物業使用的部位和設施的大修、中修、更新、改造費用應當通過專項維修資金列支,不得列入物業服務支出或者物業服務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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