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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有詐騙可以報警嗎?

法律分析:求職過程中,以捏造事實、隱瞞真相為目的,主觀上占有他人財物,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的,屬於求職詐騙罪。為了維護自身安全,我們可以選擇報警。職務欺詐的金額只是調查的標準之壹,不是舉報的標準。舉報沒有具體標準。公民有權向公安機關檢舉或者控告侵犯其人身、財產權利的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公安機關應當受理。但受理舉報不等於立案,要符合必要的條件和程序。經濟犯罪案件的立案要遵循壹定的程序,由公安機關經偵部門依法進行偵查審查。

應當向犯罪地公安機關或者就近的當地公安機關報案。經濟詐騙案件應由犯罪地公安機關立案,壹般由公安機關經偵部門受理。被害人在報案或者立案審查時,應當提供相關證據或者線索,並在立案後積極協助公安機關偵破案件。

公安機關應當受理舉報或者投訴,不屬於自己管轄的,應當移送有管轄權的機關處理,並通知報案人、投訴人、舉報人;對不屬於自己管轄而必須采取緊急措施的,應當先采取緊急措施,再移送主管機關。舉報、投訴、舉報可以書面或者口頭方式進行。受理口頭舉報、投訴或者舉報的工作人員應當制作筆錄,經正確宣讀後,由舉報人、投訴人、舉報人簽名或者蓋章。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都有權利和義務向公安機關檢舉或者控告。被害人也有權向公安機關檢舉、控告侵犯其人身、財產權利的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四十八條壹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的,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壹百四十九條第三人欺詐,致使壹方當事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對方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欺詐行為的,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壹百五十條當事人壹方或者第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脅迫對方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的,被脅迫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壹百九十二條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欺詐手段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