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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保安員考核標準

壹.獎項

1.壹個月內忠於職守、工作積極、表現文明的,給予表揚,加2分。

2.做好事,助人為樂,毫不猶豫收錢,拒絕腐蝕賄賂,在本月內多次或連續受到客戶表揚的,加5分。

3、搶險救災,保護客戶和員工生命財產安全,表現突出的,加10-40分。

4.對在營業部抓獲的搶劫盜竊等犯罪分子給予表揚,加10分;挽回公司重大經濟損失的,每人獎勵20分。

以上獎勵可根據具體情況進行調整。

第二,懲罰

1,壹次口頭警告扣2分,壹個月內連續兩次口頭警告扣4分;壹次書面警告,10分,第二次書面警告辭退。

2、有下列行為之壹的口頭警告。

2.1執勤時未註意儀容儀表、言行舉止,連續兩次未被提醒教育。

2.2遲到或早退5分鐘以內且未請假者。

2.3未經批準短期離崗,未造成事故損失者。

2.4看書、看報、聽音樂、吹口哨、抽煙、吃零食等。

2.5不遵守宿舍管理制度,勸退壹次無效者。

2.6不服從領導和工作安排者。

2.7對工作職責和要求執行不力,尚未造成損失。

2.8未按要求參加培訓和會議者。

3、壹個月內連續兩次口頭警告或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給予書面警告。

3.1遲到、早退超過15分鐘,且未請假者。

3.2擅自離崗,情節嚴重的。

3.3壹個月內兩次違反第2.4條。

3.4不服從領導和工作安排者。

3.5未嚴格執行崗位職責和要求並造成壹定影響的人員。

3.6未經授權進入倉庫、財務辦公室等。沒有特殊情況。

3.7值班軌枕。

4.凡有下列表現之壹或被給予兩次書面警告者,應立即辭退。

4.1執勤時濫用職權、以權謀私。

4.2對工作麻木不仁、玩忽職守、工作失誤者。

4.3對監守自盜、無理傷人、對人民生命財產造成損害者,應立即開除。情節嚴重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4.4連續曠工兩天以上未請假者。

4.5無論什麽原因與客戶或公司員工打架。

4.6不服從上級管理,濫用上級謀取私利者。

4.7因主觀失職造成公物損壞或損失者,除照價賠償外,應立即開除。

4.8值班睡覺,嚴重者嚴懲不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