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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物業地下車庫管理規定

法律分析:所有進出地下的車輛都必須遵守這些管理措施。車庫實行有償使用,按規定收取場地服務費(不含車輛保管費)。應當接受物業管理公司工作人員的管理,愛護車庫設施設備。車輛應當停放在停車位內,不得占用公共通道或者其他停車位,應當避讓公共設施、障礙物等車輛,防止刮傷、擦傷。

車庫停車位用於停放小型家用和商用車輛,車輛高度不得超過2米。禁止超長超高大型車輛和貨運卡車進入車庫。車輛要及時清洗,不幹凈的車輛不得入庫,漏油、汙染嚴重的車輛不得進入車庫。禁止在地下車庫洗車、修車、學車、練車、試剎車,禁止無證駕駛。車庫內不得有危害公共衛生的行為,禁止傾倒垃圾和有毒物質,嚴格控制噪聲源。車庫內嚴禁煙火,不準攜帶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放射性物品進入車庫。

進出車庫時,應嚴格按照車庫規定路線行駛,主幹車按支路車禮讓先行,不得堵塞道路和車庫出入口。車主應對車輛及車內物品的安全負責,妥善保管車鑰匙、車輛合格證、出入磁卡,車內不得有現金或貴重物品。離開時,應關上車窗玻璃,鎖好車門,鎖好汽車,同時打開汽車的防盜裝置。車鎖位置由車位所有者維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944條,業主應當按照約定向物業服務者繳納物業費。物業服務提供者已經按照約定和有關規定提供服務的,業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不需要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由拒絕繳納物業費。業主違反約定逾期不繳納物業費的,物業服務提供者可以督促其在合理期限內繳納,物業服務提供者可以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物業服務人不得停止供電、供水、供熱、供氣以催繳物業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