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招聘信息大全網 - 物業管理 - 寧波市菜市場管理條例

寧波市菜市場管理條例

第壹章總則第壹條為了加強菜市場建設和管理,規範菜市場經營秩序,提高菜市場服務水平,保護菜市場組織者、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條例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菜市場的規劃、建設、經營及其相關的監督管理活動。第三條本條例所稱菜市場,是指市場舉辦者提供固定經營場所(包括場內攤位、商店、營業用房等)的依法設立的交易場所。下同)及相應設施,提供物業服務,實施經營管理,多家經營者進場獨立從事果蔬、蛋類、肉類、水產品等各類食用農產品零售經營。第四條菜市場建設和管理應當遵循統壹規劃、規範管理、市場運作、政府扶持的原則,增強菜市場的民生性、公益性和社會性功能,建立政府引導、市場主體、行業組織等社會力量參與的菜市場發展模式,* * *建* * *享、多元* *治,充分發揮菜市場在“菜籃子”保障中的主體作用。第五條市和區、縣(市)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菜市場規劃建設、改造提升和供應保障的組織領導,根據實際情況制定配套政策措施,促進菜市場健康發展。

市和區、縣(市)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由市場監管、商務、自然資源和規劃、綜合行政執法、農業農村等部門組成的菜市場協同監管機制,統籌規劃、協調督促解決菜市場管理中的重大問題。

鎮(鄉)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按照規定的職責,做好轄區內菜市場管理的相關工作。第六條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牽頭負責菜市場的建設和管理,負責菜市場體系建設、改造和升級,負責菜市場組織者和經營者的登記,對菜市場的計量行為、價格秩序和食品安全進行監督管理。

商務部門應當依法組織編制蔬菜市場專項規劃和實施方案,負責蔬菜市場專項規劃和實施方案實施的監督管理,做好食用農產品流通追溯體系建設和運行管理工作。

自然資源和規劃、財政、農業農村、住房和城鄉建設、排水、生態環境、衛生、應急管理、公安、綜合行政執法、消防救援機構等有關部門應當根據各自職責,做好菜市場管理工作。第二章規劃建設第七條市、縣(市)商務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同級自然資源、規劃部門組織編制本行政區域的菜市場專項規劃,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後組織實施。

菜市場專項規劃的編制,應當以本行政區域的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和菜市場建設標準為依據,遵循總量合理、布局科學、保護環境、方便公眾的原則,明確規劃目標、任務、範圍、用地結構、控制指標、要素配置、實施措施等。,並滿足以下要求:

(壹)與居住人口、地理範圍和居民生活需求相適應;

(2)與其他商業運營形式互補;

(三)與周圍市容環境要求相協調;

(四)交通、消防、環境保護、市容和環境衛生等有關規定。

編制菜市場專項規劃應當征求公眾意見。經批準的菜市場專項規劃應當向社會公布,接受公眾監督,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修改。確需修改的,應當按照原編制審批程序辦理。

菜市場建設標準由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市商務部門根據法律、法規和國家、省有關規定制定並公布。第八條縣(市)商務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市、縣(市)菜市場專項規劃,組織編制本行政區域菜市場專項規劃實施方案,經縣(市)人民政府、市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審核後,報市商務主管部門審批。

市和縣(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根據菜市場的建設標準和服務要求,編制菜市場年度轉型升級工作計劃並組織監督實施。

菜市場專項規劃的實施方案應當符合土地空間近期保護和建設規劃。

市和縣(市)人民政府組織土地供應時,應當根據居住區建設實際和居民生活需要,按照菜市場的物業定位和相關配套政策的要求,優先保障單體建設或配建菜市場的建設用地。第九條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應當會同同級商務、市場監督管理、排水、公安、消防等有關部門,根據國土空間詳細規劃、菜市場專項規劃和建設項目具體情況,確定菜市場建設用地的規劃條件。

新建、改建、擴建菜市場相關建設項目,應當與機動車和非機動車停車場、環境衛生設施、雨汙分流排水設施、消防設施等基礎配套設施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驗收、同時交付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