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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要求自持房地產的出發點是什麽?

出發點主要是開發商負責業主的身份驗證。

自持財產的定義:

交付是指開發商根據商品房買賣合同,在合同規定的交付期限內,將符合約定交付條件的房屋交付給買受人的行為。

社會地位

長期以來,在我國大部分省市,商品房交易中交付條件的界定比較模糊,主要以買賣雙方簽訂的購房合同中約定的條件為準。壹些開發商為了趕工期,往往不顧房屋質量和配套設施是否齊全就草率交房,使購房者的權益得不到有效保障。

通常情況下,房地產開發企業交付預售住宅商品房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法定條件——建設項目通過驗收;向購房者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

2.約定條件——滿足預售合同約定的其他交付條件。

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十六條,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完成建設項目的設計和合同約定的內容;

2.有完整的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的進場檢測報告;

4.有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分別簽署的資質文件;

5.有施工單位簽署的工程保修書。